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分为公房有同住人和无同住人的情况,具体的处理不同。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公房承租人去世,房子仍然属于出租人。但是,符合规定条件,可以由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该公租房。在一般情形下,公房承租人去世房子,且生前存在同住人,所有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可以请求变更承租人。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法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分为公房有同住人和无同住人的情况,具体的处理不同。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3)原承租人的父母;(4)
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不属于专有部分,单个居民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不拥有所有权,居民住宅小区的业主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拥有合理使用权。《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一、商铺楼顶漏水维修责任如下:1、如果是人为造成的漏水,则找破坏人负责维修。2、如果是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在保修期限范围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3、非人为因素造成且过了保修期的,通常是由物业负责将楼顶漏水维修好,物业可根据规定申请维修基金支付维修费用。4、如果是商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因素造成漏水,维修费用由该商户出。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
1、归交警管,叉车按规定不能上路的,如果被查到,交警会按无证驾驶进行处罚的。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而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所以夫妻离婚后,协商将房屋赠与子女的,父母对子女房屋享有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共同存款中50%属于健在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50%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去世一方生前有遗嘱按照遗嘱分配其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配其名下遗产。首先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人数,配偶一方去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分。存款人去世,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资料、去世一方的遗嘱(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
看具体情况定。若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就按规定处理;若没有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的,就应属于近亲属共有。近亲属主要是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
1、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2、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由当地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来制定,每个地方的标准可能会不一样。养老账户的余额之中可以退还的部分是指的个人账户部分,此外,养老账户的余额还需要退还,可以继承。由继承人依法办理。
老人一方去世存款的分配方式:⒈如果其还有健在的配偶,而这个存款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首先分割出一半的存款作为健在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余的一半存款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配偶,父母,孩子共同继承。⒉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由该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只要符合立遗嘱时的合法要件,该遗嘱就属有效。故见证人是否健在原则上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遗嘱生效的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1、店面承租人在合同到期时有续租的优先权。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应保障原承租人优先租赁权的实现。在新的竞租者提出新的承租条件后,出租人应先征求原承租人是否愿意接受该新的承租条件,如果承租人接受该承租条件,出租人应将租赁物优先出租给原承租人。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
1、需要。法定代表人去世,公司不变更的话,在公司接下来签署的合同中,如果署名为原法定代表人,或者加盖原法定代表人公章,就会有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的问题。如果公司有其他事项需要到工商办理变更,但是无法提供与原法定代表人一致的签字,很有可能工商变更无法完成。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
1、退休后去世社保的余额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根据《社会保险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带参保人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到参保机构申请办理销户,死者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领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
1.宅基地没有建房能确权。2.当事人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3.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4.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5.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给予发证。
1、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赠与房必须是“满5年以上,而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才可以暂免20%的个人所得税。2、否则再售都是要付高额的个税(住房总价减去办理赠与费用,这个差额20%)。如果是赠与直系亲属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赠与后再进行买卖,是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3、法律依据:《个人所得
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是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
楼上下水道漏水如果是楼上住户导致的,由楼上住户负责赔偿;如果不是楼上住户导致,且在房屋维修期内的,由开发商负责进行赔偿。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其他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
1、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投诉。2、法律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
1、职务侵占罪一般由公安机关管辖。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