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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差额征收的行业限制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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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差额征收的行业限制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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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差额征收有哪些行业限制条件?

律师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综上所述,营改增以后延续了之前营业税的差额征收政策,以前实行差额征收的企业,营改增后仍可继续执行差额征收政策。但是营改增对差额征收有一定的限制,只有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这2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和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其它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只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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