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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通知我辞职,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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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通知我辞职,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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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通知我辞职,该怎么办?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有时员工常会遇到某种情况,老板或者公司人事找你谈话,告知公司效益不好,或者其他各种理由,需要解除劳动关系,表面功夫做的好,开口闭口好聚好散。

但不管公司怎么样说,表达的核心意思都是一样,希望你主动提出离职,那么一般遇到上述情形,作为劳动者该如何处置呢?

 

一.不要自己主动离职;

1.劳动者主动离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即可,不需要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也非常的简单。

从立法宗旨上看,属于倾向于保护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劳动者拥有自由劳动的选择权。其次,用人单位若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则只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另一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法条的规定来看,需要达到法定的条件,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法律对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进行了限制。

因此,把主动离职与被动离职作个对比,就可以看出两者在性质上有着本质的区别,上述两种方式在解除理由与解除程序上也不尽相同。

2.两种方式面临的法律后果不一样

劳动者同样离开一家公司,以不一样的方式离开,产生的法律后果却截然不同。若劳动者主动离职的,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通常老板要你主动离职,都抱有逃避支付经济补偿的心态。一般情况下,在公司通知你离职,并希望你主动离职时,主要表现为让你打离职申请报告,若你一旦按照公司的说辞,主动提出离职申请,公司的目的也就达到了,注意千万别这样做。

公司手上握着证据,按照法律规定,就不属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以后即使劳动仲裁,劳动者也难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支持。

二.可以提出订立离职协议;

在公司裁员或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此时劳动者是被动的,若确实没有留用的机会,笔者建议可以向公司主动提出订立离职协议。

离职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对双方的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工作交接等一系列内容签订的协议。有利于劳资双方离职交接时期的平稳过渡,但对于劳动者最大的好处是,签订协议可以将公司经济补偿金额约定到书面协议中,避免公司后续出现劳动纠纷,给维权取证带来方便。

同时,离职协议里面必须约定清楚,是由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三.避免违反劳动规章;

公司的劳动规章主要是用于规范员工的行为指南,有着公司内部法律之称。一般公司入职都会让劳动者签订员工手册,里面有员工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惩罚性措施。

若员工严重违反劳动规章的,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在法律上属于过失性辞退,无需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因此,在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没有发出书面的通知,也没有签订离职协议,此时劳动者需要审慎处理,应当正常上下班,不要在老板或人事找你谈话之后,默认为不需要上班与遵守劳动纪律,被抓住把柄,找到理由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四.要有证据保存意识

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证据就会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劳动者缺乏证据保存意识,不知如何取证,导致劳动者却不被支持的情形,屡屡发生。

因此笔者建议劳动者应当注意搜集保存证据,特别是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解除通知等关键性材料,避免举证不能带来的不利后果。

五.及时启动维权程序

在上述方法都失效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启动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者可以主动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会有专人进行处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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