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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强行和邻居姑姑发生了多次关系,她怀孕了我就带她去了南方,我俩在南方同居有三年多了,有了两个孩子了,她也没和她老公离婚,我们两个想在一起,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强行和邻居姑姑发生了多次关系,有了两个孩子了,她也没和她老公离婚,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问题描述

我强行和邻居姑姑发生了多次关系,她怀孕了我就带她去了南方,我俩在南方同居有三年多了,有了两个孩子了,她也没和她老公离婚,我们两个想在一起,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强行和邻居姑姑发生了多次关系,有了两个孩子了,她也没和她老公离婚,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1个回答

一、房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抚养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如果双方对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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