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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社保转移,原参保地有三年以上补缴记录,现参保地需要社保补缴证明,原参保地不出具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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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社保转移,原参保地有三年以上补缴记录,现参保地需要社保补缴证明,原参保地不出具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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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社保转移的流程:

1、参保人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的参保缴费凭证;

2、然后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3、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

4、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办理接受转移手续。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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