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户口还在娘家的,土地征地补偿有份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嫁出去的女儿如果在土地征收决定作出时,户口在征收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是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的。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征地补偿款发放程序
土地是农民使用的,直接发放给农民。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
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1、土地补偿款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归集体的补偿款,也得按村民意愿发放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
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4、房屋拆迁补偿价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要结合当地具体的拆迁政策,详见县级人民政府下发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被拆迁人也可以直到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查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嫁出去的女儿如果在土地征收决定作出时,户口在征收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是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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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没迁走,不会对产生男方影响。离婚后,女方没有将迁移户口,有很多不利影响,例如女方没有房产
1、出嫁女户口未迁出的,仍属于本村村民,依法享有取得土地补偿款的权利。2、《最高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
嫁出去了户口还在娘家可以分地。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户口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出嫁女以及户口已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但在新户籍所在地没有取得土地的出嫁女,可以保留原有土地份额。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
朋友你好!你的户口在娘家,想把孩子的户口上到娘家,这是完全可以的,因为孩子的户口可以随母亲或父亲的户口,户籍政策都支持,关键要看你的老公是否同意,只要你老公同意就可以,我们单位同事有好多都把孩子户口上在女方娘家,因为女方娘家在城中村,他们都是为着拆迁的目的。你只要把你的户口本和你老公的户口本,还有你们两的身份证,和结婚证拿到你娘家派出所户籍科就可以上户口了,最好是夫妻双方都去。谢谢!祝你新年快乐!
法律分析:女儿生的孩子可以在娘家上户口,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第一条(一)农村村民宅基地占用建设用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农业户口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2、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村委会依法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形成书面决议,并将表决结果在村内张榜公示;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镇
可以领结婚证,户口在前夫家,就拿着前夫的户口本去办理即可。结婚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农村自建房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于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过审批,因此,农村房屋房产证的办理不同于城市房屋的先买房后办证。而是需要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才可以建房并领取房产证。(一)申请条件:本乡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二)提供资料: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2、建房申请(三)办理程序: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2、村委会审核同意,
结婚后遇到房屋拆迁,拆迁后的安置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几种情况:1、房屋是公房,一方婚前享有承租权婚后一起居住,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政策针对共同居住人也享有安置利益。那么安置房夫妻都享有一定比例的份额;2、房屋是公房,婚前一方所有,房屋拆迁按照面积进行补偿安置,那么拆迁后是一方财产;3、房屋是私房,婚前一方购买获得房屋完全的产权,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拆迁安置房属于一方所有;4、房屋是私房,婚前一
您好,即明拆迁律师为您解答,如果你们当地拆迁安置是按照户籍人口来进行的,而且您的户口在当地的房子上面,那么您是可以获得属于自己份额的拆迁安置补偿,如果您的户口不在获得你们当地是按照房屋面积来进行拆迁安置的,那么可能不会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您来电咨询。
你已经结婚了,你的户口按照一本的习惯应该是迁到夫家的。你迁过去之后,孩子自然也可以落下。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的,拆迁不一定有份。如果拆迁补偿是按照户口进行的,则女方也可以因为拆迁获得补偿;如果不是按户口进行补偿的,则女方就不能获得补偿,拆迁补偿只能由男方的家庭成员享有。【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的,拆迁不一定有份。如果拆迁补偿是按照户口进行的,则女方也可以因为拆迁获得补偿;如果不是按户口进行补偿的,则女方就不能获得补偿,拆迁补偿只能由男方的家庭成员享有。【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一、离婚了户口还在男方,拆迁了能分到房子吗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话,一般是根据户口进行补偿的,离婚了户口还在男方,拆迁了能获得一定的补偿。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3、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分情况而定:首先,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不管是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还是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后,只要对财产分割没有异议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有法律效力的,没有欺诈、胁迫、对方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确定的分割。确定了房产归属后,我们再来看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
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的,拆迁不一定有份。如果拆迁补偿是按照户口进行的,则女方也可以因为拆迁获得补偿;如果不是按户口进行补偿的,则女方就不能获得补偿,拆迁补偿只能由男方的家庭成员享有。【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户口不在村里,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如果经集体同意,就算没有本村户口也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上海对拆迁公房的补偿大致上分为价值补偿、各类奖励和补贴。价值补偿由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奖励和补贴也分成很多种类,具体归属还得看其名目,大致上实际居住人会多得一些,特别是搬迁奖励就是给承担搬迁义务的实际居住人的。认定共同居住人的条件是在拆迁前在被拆房屋有户口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本市无其他福利性住房,但是还有其他例外情况也可视作同住人。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户口在拆迁房并不必然可以分得拆迁利益。
一、离婚户口没迁走征地分钱有份吗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因此,征地补偿费指的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以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 若根据村集体的决议或自定的规定,离婚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