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
在众多的司法鉴定案件中,尤以医疗事故案件中的鉴定更为重要。由于舆论的广泛宣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其在诉讼中的重要性已经被人们所普遍了解。
本文重点阐述关于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一点思考。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重要性?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结论是确定医疗纠纷赔偿的核心依据,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最重要的环节,绝大部分医疗案件,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或在医疗行为中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就能够获得赔偿,反之患者就很难获得赔偿。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确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件,医疗机构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要承担行政责任,对医院及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对于医患双方来说都是十分重要。
对于医疗纠纷的审理,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是作为审理案件的一个参考来存在的,也就是一项考察医疗事故成立与否与医院过错责任轻重程度的证据,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医疗司法鉴定在医疗纠纷案件当中的作用就不容忽视。
由于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无论对医师还是患者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中,对鉴定专家库的建立、鉴定的提起、专家鉴定组的组成及鉴定方法等均有较具体的规定。
鉴定原则具有双重作用,既是鉴定中评定医疗过失存在的依据,又是医院免责的合理事由。因此专家在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应遵循鉴定原则:医疗水平原则、病情紧急性原则和医学技术有限性原则。
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缺陷
相当一段时期以来,医疗纠纷已经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一个热点社会问题。医疗纠纷的处理是否公正,直接影响着当地医疗卫生秩序、社会的安定以及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医疗纠纷能否正确处理,关键是其司法鉴定能否做到公正。由于以往人们对卫生行政机关鉴定和处理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的情况不满,相关鉴定程序上的固有缺陷,鉴定与处理中不能正确维护患方合法权益的情况没有能得到根本的改变,它的公正性、可参考性尚有一些让人顾虑之处。
目前,医疗事故的鉴定被区分为行政鉴定和司法鉴定。行政鉴定,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组成专门的鉴定组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受理医疗纠纷的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委托有关鉴定机构对涉案的医事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
首先,关于公正性问题:根据《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各地医学会负责。医学会是一个中立的学术性团体,具有中介组织的法律属性,对比以前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这一鉴定主体,行政干预的可能性要小了很多,应该说这本身已经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了。
但是,医学会本身的组成依然是由本地区医学界的专家、医师、学者组成,他们本身就与医疗机构有着不可避免的联系。从法律的公正角度讲,有着一定利益关系的人是应该回避的,那么医学会本身的这个身份就应该排除在医疗纠纷案件处理之外。
从现实的角度看,应该高度重视司法鉴定的权威性,树立其在医疗鉴定中的中心地位。因为医学会并不是一个真正独立的中介机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2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定》第47条、第59条的规定,鉴定结论必须当庭出示并接受双方当事人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鉴定人如果没有出庭的,就可能影响到质证的效果,从而影响鉴定的证据效力。
相比较而言,医学鉴定的监督力度显然要弱得多,而且没有相应的监督保障措施,这也一定程度影响到鉴定的效力,综上所述,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确实有比较明显的区别,而且从诉讼的角度来看,司法鉴定确实要优于医疗鉴定。
规范医疗纠纷鉴定是实现程序公正、提高审判质量的基本保证。面对“公正与效率”的时代主题,在目前医疗纠纷案件判定综合法律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好医疗纠纷案件的鉴定工作,才能为医疗纠纷审理提供准确的、高质量的医疗纠纷鉴定结论,以利于提高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
其次,现行医疗事故鉴定体制的缺陷:医疗纠纷目前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之一,其中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医疗事故责任难于认定,消费者知情权无法充分实现等等。
由于涉及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矛盾,相关证据制度的不完善,使医疗纠纷案件难以处理,息诉服判率较低。归纳起来处理医疗纠纷有“五难”:鉴定难、立案难、举证难、质证难、判决难。
而这其中问题最突出的当数鉴定问题。对于鉴定问题,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都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对专门性问题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的,可委托、聘请或指定专门技术人员进行鉴定。
同时还规定,司法人员在收到鉴定人员出具的鉴定书后,必须审查其客观真实性,之后决定是否采信。而国务院1987年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则规定,鉴定委员会是医疗事故鉴定的唯一合法组织,只有它的鉴定结论才能作为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这显然与国家的诉讼法相冲突。
并且,对同一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鉴定委员会作为“唯一”的鉴定机构,与司法机关指定的专门鉴定机构,两者出具的鉴定结论如有出入,必然会出现法院应如何采信的难题。
关于鉴定人的回避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现行的鉴定制度使得对鉴定人的回避规定完全被虚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第1款的规定,对认为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由法院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或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法院只能“交由”或“指定”有关的鉴定部门,而不能直接委托从事鉴定的人。有关鉴定部门接到法院的鉴定请求以后,决定具体由那个专家进行鉴定,完全是鉴定部门内部的事,法院无权过问或干预,其结果是连法官也不知道究竟是谁在从事鉴定,只是在收到鉴定结论以后,才能从鉴定结论的签名上知晓其姓名,但仍不了解其人的知识水平、经验、技能、资格以及社会关系,所以,法院无法在鉴定活动开始阶段和鉴定过程中对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再次鉴定的条件规定欠妥。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的是“两鉴终鉴制度”。即当事人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的鉴定机构为原鉴定机构的上级组织,而中华医学会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着特殊的权利。
一方面,再次鉴定的期限规定过短,不利于保护患者的权利。在医疗事故中,由于案件的专业性比较强,医疗诊断的时间也有一定长的期限,案情相对一般来说要复杂一些,当事人对医学会的鉴定结论的理解本身就需要一定的时间。
同时,在医疗事故发生之后,患者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理上都受到了一定的伤害,患者的家人也会在经济上、精神上有很大的压力,他们未必有精力在短短15天内对医学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再去质疑。
另外,这一时限规定远远短于法定的民事诉讼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审限。在大部分的案件审理中,法庭质证、法庭辩论、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以及法庭准许等一系列诉讼活动不能也不可能在当事人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后的15日内完成。
从这点上讲,申请再次鉴定的期限过短,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行政审查再次鉴定申请具有不合理性。《条例》第22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须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只有在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才能向医学会申请鉴定。
这就不能排除行政部门阻碍鉴定进程的可能性,也就是说行政部门可能利用这一“合法”权力干涉原本只是一起民事纠纷的诉讼案件,而产生“行政干涉民事”的嫌疑。
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当然享有请求救助的权利,而且申请再次鉴定完全是一个民事行为,根本就没有行政审查的必要。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一级乙等=一级;二级甲等=二级;二级乙等=三级;二级丙等=四级;二级丁等=五级;三级甲等=六级;三级乙等=七级;三级丙等=八级;三级丁等=九级;三级戊等=十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标准。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1、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2)举行听证会;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4)出具鉴定文书。2、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1)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2)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3)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4)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5)当事人及其代理
一、医疗损害责任司法鉴定流程 医疗损害责任司法鉴定流程如下: 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并缴费;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 3.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 4.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 二、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吗 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是: 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
交通事故车速司法鉴定的速度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分两种速度,行驶速度和碰撞速度,两者也可能是同一速度,如果地面痕迹和车损痕迹充足,那么基本上两个速度都可以计算出来,如果不足,有可能只能计算出碰撞时的速度或者干脆计算不出来例如,一辆车发现情况,制动,地面留有制动痕迹,在制动过程中发生的碰撞,那么,计算碰撞瞬时的速度即为碰撞的的行驶速度,如果再加上之前制动痕迹段所降下来的速度,就是行驶速度。如果能够判断,
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
一、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常见的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均未作出规定。此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依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相关规定。 法院入选名册资格控制、司法局登记注册公告行政许可、物价局的行政价格管理,最终对司法鉴定收费的控制,造成个别司法鉴定收费逐年增高,个别司法鉴定人员地位超越法院审判
医疗事故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法律暂无关于医疗事故罪的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你好,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知识,亲子鉴定 司法鉴定流程如下,1、打电话到亲子鉴定中心咨询预约;2、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和参加鉴定的人,一同到鉴定中心。3、所有鉴定的人拍照、按指纹4、采样(也就是抽血)),别忘记交鉴定费,3000左右5、回家等结果,或给你寄报告。6、根据鉴定结果,该做什么就做什么。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费用是多少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费用是以下几点: 首次鉴定(市、地级鉴定)2200元∕例,再次鉴定(省级鉴定)3200元∕例。 1.尸体解剖的基准价为2500元至6000元不等; 2.医疗纠纷鉴定每例收费4300元; 3.伤残程度评定每例700元; 4.精神状态鉴定为每例600元; 5.手印鉴定则为每枚800元。 二、三级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三级医疗事故的赔
经常有当事人分不清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更不知道做哪一个鉴定好,今天林律师给大家科普一下。一、科普一下两者定义。医疗事故鉴定全称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般是由卫健委委托本地市、省级医学会鉴定,可由患方单方面启动,向卫健委医政科或医政处申请即可;司法鉴定全称应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一般是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行政机构、司法机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基本上不接受单方面委托。医学会是一个自律性协会,受卫健
当然司法鉴定最公平了。因案发当事人来讲,患者是属于弱势群体,应该得到保护的。1:医疗事故鉴定是属于行政程序,其目的是为了处理医院。2:司法鉴定属于司法程序,更具有法律证据效应,其目的是患者应该得到多少赔偿。3: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没有赔偿责任。但不构成医疗事故并不代表院方不存在医疗过失。故在司法鉴定,只要院方有过失,过失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都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请参考
林律师遇到很多关于文题的咨询,包括当事人、很多非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在内的,不清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区别,也不清楚鉴定结果的赔偿标准,今天来给大家释疑一下。 首先明确一下两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
泰安市民发生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要盲目做司法鉴定打官司泰安医疗纠纷A律师为什么提醒泰安市民不要不要盲目做司法鉴定打官司呢?因为医疗纠纷涉及非常专业的医学、法律知识,老百姓很多时候通常理解可行的,但是从专业角度来说就是另外的情况。比方说在泰安市医院(包括泰山区医院、岱岳区医院、肥城市医院、新泰市医院、宁阳县医院、东平县医院)就诊、治疗发生了该类纠纷,患者方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在泰安市医院的诊疗行为有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需要多久 1、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 2、司法鉴定必须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的举证期限为法院首次开庭前,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视具体的案件稍有差异。 3、司法鉴定费的缴付 (1)申请人提起司法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缴付; (2)法院依职权委托司法鉴定的,由法院确定费用缴付人。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
医疗事故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具体的情形。参见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四条 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 第五条 法医临床鉴定:运用法医临床学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发生的交通事故往往需要鉴定的东西是非常多的,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什么叫三期鉴定,三期鉴定要多少钱?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什么叫三期鉴定,三期鉴定要多少钱 (一)三期一般以住院期间计算,如果有残疾,可以计算出院的期间,要经过法医鉴定。 (二)司法鉴定收费比较乱,一般300元以下鉴定一项,有关系
鉴定陈述材料 尊敬的各位专家:高xx杨xx等诉山东省xx市人民医院医疗责任纠纷案,由xx区人民法院委托贵中心对该案进行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现作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根据本案的事实和相关证据资料,陈述如下,供专家参考:(一)本次医疗纠纷发生的过程申请人的亲属高xx于2017年1月9日入住xx市人民医院待产。入院后xx市人民医院给高xx做了各项必要的检查,各项情况正常。从病程记录上看
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1)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如下:尸体解剖的基准价为2500元至6000元不等;医疗纠纷鉴定每例大概收费4300元;伤残程度评定每例700元左右。费用问题,必须根据不同程度的案情决定,一般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若对方有过错,按过错程度支付你的鉴定费用,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