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律师遇到很多关于文题的咨询,包括当事人、很多非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在内的,不清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区别,也不清楚鉴定结果的赔偿标准,今天来给大家释疑一下。
首先明确一下两者的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医疗损害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所产生的不利的事实。一般医疗损害直接表现为患者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的损伤及健康状况相对于诊疗前有所恶化等情形,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及身体权的侵害。
此外还可表现为对患者隐私权、名誉权的损害,甚至给患者带来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其后果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丧失生存机会、丧失康复机会等。
两者既有很大的相同点,又有很大区别,相同点都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诊疗规范、医疗常规,区别主要在于医疗事故必须由当地医学会来认定,是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可以作为民事赔偿的依据;
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其结果只能用于民事赔偿。一般来说构成医疗事故肯定存在医疗损害,反之亦然。
然后,了解一下两者如何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同时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两者不是替代关系。
众所周知,处理医疗纠纷既有行政机构又有司法机构,还有医调委等半行政机构。一般来说,卫健委及各地司法局设立的医调委,是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来居中调解医疗纠纷,引用的法律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是2002年颁布的;
而人民法院是根据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结果来判决医疗纠纷案件,引用的法律是《民法典》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那么两者有什么区别吗?
根据法释〔2013〕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中,序号50自2013年4月8日起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再是人民法院参照的法律法规。注意,这里只是废止《通知》,而不是废止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践中,各级法院依旧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进行判决。
那么为什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在被引用呢?这是因为医疗事故达到一定的等级后,卫健委、司法机关会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法院虽然不适用其法条,但会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及赔偿责任的判决依据。
所以,如果当事人选择通过卫健委或医调委居中调解医疗纠纷时,就必须通过卫健委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被申请机构是医院所在地的市医学会,当事人如不服鉴定结果的,可再向省医学会申请鉴定。
如果当事人起诉通过法院解决医疗纠纷的,那就通过法院申请委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被鉴定机构为司法鉴定中心,一般来说只要鉴定程序合法,法院都会采纳鉴定结果,当事人有异议重新申请鉴定多不被法院支持。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细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患方单方面启动,但是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不建议当事人单方面委托,因其法律效力有限,强烈建议通过卫健委或法院共同申请,否则费时费钱,还不被认可。
其次,已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仍不能达成赔偿协议,起诉后如何判决?
一般来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出来后,医方会根据结果提出赔偿方案,但患方仍有不接受赔偿方案的可能。如果患方起诉后,法院如何判决呢?
如果双方都不再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法院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进行判决,但赔偿标准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医疗事故等级对应不相应的伤残等级);
如果双方或一方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法院应当支持,并根据鉴定结果判决,此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不应作为判决依据。
同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般不进行三期(医疗期、护理期、营养期)、护理依赖等级、后续治疗费的鉴定,如果主张这些损害的赔偿,做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还需申请这些鉴定事项(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接着,两者是否都应当赔偿?
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后,都可以主张民事赔偿,如果完全根据相应损害后果赔偿,两者的赔偿金额是差不多的,所以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如果对其结果无异议,不建议再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因为从经济上来说不会有什么获益。
最后,两者的费用与耗时有何区别?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行政机构的介入,收费低,耗时短,一般鉴定费1000-3000元不等,耗时大概1-6个月不等;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费则非常昂贵,大多8000-20000元,耗时多超过半年。
所以,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在诉前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能省时省费,但一旦起诉,只能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不过笔者认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可能受干预更少一些,公平性更强一些。
总之,医疗纠纷案件复杂而专业,非专业领域律师难以胜任,其中涉及过错初步认定、纠纷解决方式、鉴定机构选择、鉴定听证会陈述、鉴定结果分析、赔偿方案计算等等,都需要专业的医学、法律知识,所以,医疗纠纷案件,请该领域专业律师代理,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一、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二、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
你好,两个鉴定的依据不同,相对来说工伤伤残标准比人身损害标准要低,按照你工伤八级,人身伤害标准有可能构成十级,具体可以联系我。
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1)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
医疗纠纷一旦上升到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层面,就必须了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和要求,使鉴定的组织者医学会和鉴定的参与者医、患双方积极配合,才能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求之一是时效。鉴定时效要求涉及到多方。从患方来说,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
司法部发布《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全文)贵州献策律师事务所 学习分享 2021年12月13日 11月17日,司法部行政行业标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正式发布,并与2021年11月17日起实施。全文如下:ICS 07.140 CCS c006SF中华人 民 共 和国 司 法 行政 行业标 准SF/T 0097—-2021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Guidance for judi
在医院就医过程中,因为医院以及医生的过错导致医疗事故,在诉讼和维权过程中,鉴定所必不可少的一步。以下是江苏省的收费标准。文 号:苏价费[2002]368号发布日期:2002-10-12执行日期:2002-10-12 一、省级、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具体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标准; (1)参加鉴定的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鉴
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有什么不同首先,是一种行政鉴定,医疗过错属于司法鉴定。其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规范等所提供的依据。第三,委托方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医疗卫生部门做出决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第四、鉴定主体的范围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则
很多咨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直接询问本医疗事故律师,卫健委和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是不是不公正,是否存在袒护的行为?要不要听取他们的建议,同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看一个案例。患者因车祸就诊于被告医院,经诊断为左股骨闭合性骨折,该医院为其实施了“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术后患者持续高热,经医院采取抗感染治疗,体温仍忽高忽低,未能降至正常。1月后,该院为患
鉴定意见可以按照导致患者损害的全部原因、主要原因、同等原因、次要原因、轻微原因或者与患者损害无因果关系,表述诊疗行为或者医疗产品等造成患者损害的原因力大小。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中原因力大小如何表述?。 原因力规则,在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理论上通常还称之为“医疗过错参与度”“损害参与度”等。原因力规则所要解决的是侵权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到的作用比例和概率大小问
医疗损害鉴定和医疗过错责任鉴定有什么区别一、法律依据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是2002年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7个配套卫生法规文件,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一)医疗事故鉴定 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鉴定材料包括哪些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
什么是医疗纠纷?什么是医疗事故?什么是医疗损害侵权? 医疗纠纷,广义上是指患者或患者家属与医疗机构发生的一切纠纷,但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将医疗纠纷定义为“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根据此定义,医疗纠纷存在两个要素:1、发生于医生与患者之间;2,纠纷双方的争议是由于诊疗活动所引发; 医疗事故,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定义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
您好,因果关系鉴定就是所谓的参与度鉴定。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医保的区别1、参保时间不同:灵活就业医保是从缴费当月起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的;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需要集中参保,享受待遇的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缴费不同:灵活就业医保有个人账户,里面的余额可以在定点医院或者药店购买药品使用;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没有个人账户的。3、享受医保时间:灵活就业医保缴纳满25年之后,就可以终身享受医保待遇;而城乡医疗保险则为交一年
北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范围各是什么?(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职工支付20%;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2%,
医疗事故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的《诉讼证据规则》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患者及其家属只要可以证明: (1)、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 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抢救的材料都可以作为相关的证据使用。在医疗过程中的病历资料、检查单据、缴费和收费单据,转款证明凭证等等。只要是可以证明与医疗机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发生后一般情形下是不需要报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第一,首先到医院进行检查,确认是不是存在医疗事故,找到原因并进行治疗,留下必要的证据。第二,确认属于医疗事故的,可以向医院里面专门的科室进行投诉。第三,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第四,当事人也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
医调委属于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可以调解一般的医疗纠纷。调解不收费,调解不成,当事人还可以起诉。
医疗事故责任的承担: 1、赔偿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机构支付赔偿金后可以向存在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追偿; 2、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3、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