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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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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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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律师遇到很多关于文题的咨询,包括当事人、很多非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在内的,不清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区别,也不清楚鉴定结果的赔偿标准,今天来给大家释疑一下。

 

首先明确一下两者的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医疗损害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所产生的不利的事实。一般医疗损害直接表现为患者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的损伤及健康状况相对于诊疗前有所恶化等情形,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及身体权的侵害。

此外还可表现为对患者隐私权、名誉权的损害,甚至给患者带来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其后果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丧失生存机会、丧失康复机会等。

两者既有很大的相同点,又有很大区别,相同点都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诊疗规范、医疗常规,区别主要在于医疗事故必须由当地医学会来认定,是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可以作为民事赔偿的依据;

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其结果只能用于民事赔偿。一般来说构成医疗事故肯定存在医疗损害,反之亦然。

 

然后,了解一下两者如何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同时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两者不是替代关系。

众所周知,处理医疗纠纷既有行政机构又有司法机构,还有医调委等半行政机构。一般来说,卫健委及各地司法局设立的医调委,是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来居中调解医疗纠纷,引用的法律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是2002年颁布的;

而人民法院是根据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结果来判决医疗纠纷案件,引用的法律是《民法典》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那么两者有什么区别吗?

根据法释〔2013〕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中,序号50自2013年4月8日起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再是人民法院参照的法律法规。注意,这里只是废止《通知》,而不是废止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践中,各级法院依旧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进行判决。

那么为什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在被引用呢?这是因为医疗事故达到一定的等级后,卫健委、司法机关会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法院虽然不适用其法条,但会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及赔偿责任的判决依据。

所以,如果当事人选择通过卫健委或医调委居中调解医疗纠纷时,就必须通过卫健委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被申请机构是医院所在地的市医学会,当事人如不服鉴定结果的,可再向省医学会申请鉴定。

如果当事人起诉通过法院解决医疗纠纷的,那就通过法院申请委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被鉴定机构为司法鉴定中心,一般来说只要鉴定程序合法,法院都会采纳鉴定结果,当事人有异议重新申请鉴定多不被法院支持。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细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患方单方面启动,但是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不建议当事人单方面委托,因其法律效力有限,强烈建议通过卫健委或法院共同申请,否则费时费钱,还不被认可。

 

其次,已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仍不能达成赔偿协议,起诉后如何判决?

一般来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出来后,医方会根据结果提出赔偿方案,但患方仍有不接受赔偿方案的可能。如果患方起诉后,法院如何判决呢?

如果双方都不再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法院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进行判决,但赔偿标准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医疗事故等级对应不相应的伤残等级);

如果双方或一方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法院应当支持,并根据鉴定结果判决,此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不应作为判决依据。

同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般不进行三期(医疗期、护理期、营养期)、护理依赖等级、后续治疗费的鉴定,如果主张这些损害的赔偿,做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还需申请这些鉴定事项(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接着,两者是否都应当赔偿?

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后,都可以主张民事赔偿,如果完全根据相应损害后果赔偿,两者的赔偿金额是差不多的,所以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如果对其结果无异议,不建议再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因为从经济上来说不会有什么获益。

 

最后,两者的费用与耗时有何区别?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行政机构的介入,收费低,耗时短,一般鉴定费1000-3000元不等,耗时大概1-6个月不等;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费则非常昂贵,大多8000-20000元,耗时多超过半年。

所以,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在诉前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能省时省费,但一旦起诉,只能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不过笔者认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可能受干预更少一些,公平性更强一些。

 

总之,医疗纠纷案件复杂而专业,非专业领域律师难以胜任,其中涉及过错初步认定、纠纷解决方式、鉴定机构选择、鉴定听证会陈述、鉴定结果分析、赔偿方案计算等等,都需要专业的医学、法律知识,所以,医疗纠纷案件,请该领域专业律师代理,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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