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经营假、劣种子1、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罚款。
2、行政处罚主体:新泰市农业局。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
1、行政处罚种类: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2、行政处罚主体:新泰市农业局。
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
(2)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三)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1、行政处罚种类: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
2、行政处罚主体:新泰市农业局。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
(二)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三)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
(四)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
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1、行政处罚种类:罚款。2、行政处罚主体:新泰市农业局。
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第一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
专业分析:不受到起诉,因为检察院认为其罪行尚不构成犯罪,做出不起诉决定,故而退回有行政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如果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或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的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条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分基于单位内部的行政处分,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
只有一个证人证言的证据下,法院是不会判刑的。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
第一、针对的行为不同。第二、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第三、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第四、处罚种类不同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对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处理,确立了判决履行的方式,即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故对于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处理方式应有六类,即裁定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履行、确认违法、责令采取补救措施、责令赔偿。驳回诉讼请求。《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了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准确把握以下条件
本文主要介绍了税务稽查行政处罚事项及标准、处罚程序、处罚依据,其中,编造虚假计税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进行纳税申报的处以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稽查行政处罚标准、程序及依据 一、处罚事项及标准: 1、偷税:处以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逃避追缴欠税:处以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正常情况下,按照行政处罚的规定法律依据包括以下的种类:1、宪法。由我们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是我们国家一切法律,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制定的依据,当然也是一切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任何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如果违背了宪法,就失去了其法定依据的作用。但一般来说,宪法只是规定一般原则,在适用时一般不直接引用。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欠缺其中任何一个要件的行政行为就是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符合有关公序良俗。【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
交通执法有权利查车。相关规定如下:1、如果是查超载超限,执法人员必须出示交通部或当地省级政府颁发的执法证件,执法类别应是路政管理或路政超限管理,同时执法人员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2、路政、运管都有上路执法权。根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公路三乱的规定。路政、运管上路执法的时间地点(路段),需报经县级以上法制办(局)批准。否则属违法上路,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由于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处罚无效。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欠缺其中任何一个要件的行政行为就是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符合有关公序良俗。【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
行政处罚并案处理法条依据有只要在同一案件中存在两种违法的行为就可以合并的执行,但执法人员在处理时就需要确定必须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而且必须是同一个法律关系,这样才能依法的执行。
你要具体的法律法规,要看是什么事做出的什么行政处罚,有特别法的适应特别法,没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
专业分析: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如下:1、办案人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批;2、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3、调查终结,办案人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报法制机构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4、审批;5、根据情节进行处罚;等等。法律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发,省级
一、部门规章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吗部门规章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但部门规章,一般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一条 地
严格地说,只能算是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应该公开。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开原则。公开是指作出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就是说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凡是要公民遵守的,就要事先公布,让人民了解。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发布程序涉及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性及对外的效力性,一部未经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执法依据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内部文件可以在行政执法中发挥指引性、参考性的作用,但不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中作为法律依据予以援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