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案件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7、《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时限:
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结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程序一、受理1、范围:
①上级交办②其他部门移送③群众举报2、登记:
对受理的案件,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
3、处理:
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在七日内作出如下处理:①符合立案件的,立案查处;②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部门或者举报人;③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④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
二、立案
1、立案条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行政违法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①有明确行为的人;②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事实;③依照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④属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的。
2、立案步骤⑴审查。对受理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听取知情人和有关单位及群众意见,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审查内容:①案件材料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可靠;②案件的违法性质和情节是否应追究法律责任;③是否应由本级、本部门管辖等。
经过初步审查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查处。⑵立案: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填好以下有关内容:案由、违法单位(人)的基本情况、案件来源、主要违法事实及性质、受理人建议、受理部门意见、主管领导意见。
⑶上报: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三、调查
1、指派承办人。对承办人有关要求:
⑴承办人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⑵承办人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⑶承办人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2、询问有关人员承办人可以向当事人、证人、关系人询问。询问结束,制作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确认笔录无误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3、勘验检查现场勘验,制作勘测笔录,由勘测人员,见证人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4、收集证据证据包括:⑴物证;⑵书证;⑶视听材料;⑷证人证言;⑸当事人陈述;⑹调查笔录和现场勘测笔录;⑺鉴定结论;⑻其他5、责令停止承办人经调查认定有违法行为,且正在进行的,应当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6、起草调查报告承办人在案件调查结束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提出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四、处理
1、集体审议对违法案件的处理,应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集体审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审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审议的成员签名。
审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入笔录,并将笔录归入案卷。
2、处理调查终结的案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⑴认定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对立案予以撤销,重大案件的撤销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⑵认定违法行为轻微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⑶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⑷认定非法批地的,撤销批准文件,注销土地登记;⑸认定当事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⑹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无权处理的,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并附调查报告和有关证据,移送有处理权的部门;⑺认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五、告知
1、在立案调查后,还应及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以及申请复议和提出诉讼的权利,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2、听取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按照行政处罚告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规定的地点进行陈述和申辩。
3、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六、听证
1、承办人拟作出拆除、没收、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听证。
2、听证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处罚决定之前进行,由国土资源管理机关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专门人员或机构的主持下,由直接参与案件调查取证的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和部门为一方当事人,被认为实施了违法行为并将受到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另一方当事人,及有关证人,利害关系人等共同参加,口头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辩护、质疑和要求,以进一步澄清事实、核实证据。
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三日内提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听证的七日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七、决定
1、经过告知和听证之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⑴当事人确有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受行政处罚的,都应依法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⑵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⑶当事人有违法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行为;⑷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依法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⑸认为依法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的,依法直接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并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监察机关,处理结果应当抄送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
⑹对于冲击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暴力威胁或围攻、殴打、侮辱执法人员,拒绝、阻碍国土资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
2、对于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该制作《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3、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被处罚人应当在知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送达
1、送达时间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在三日内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
2、送达方式
①直接送达②留置送达③委托送达④邮寄送达⑤公告送达
3、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应在送达回证上,说明收到法律文书的日期,并签名盖章,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时,送达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负责送达人员、见证人签名盖章。
九、执行
1、当事人自行履行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当事人履行了的,将履行情况记入《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笔录》。
2、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期满后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连同案卷副本送交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结案
承办人在违法案件处理完毕后,应当填写《违法案件结案报告》,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结案。
结案后,承办人应将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书、图件及照片等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重大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结案后,应当将下列文书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①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②违法案件结案报告。
经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附人民法院判决书副本。
你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主要有: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三条 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国务院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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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具体的法律法规,要看是什么事做出的什么行政处罚,有特别法的适应特别法,没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
专业分析: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如下:1、办案人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批;2、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3、调查终结,办案人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报法制机构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4、审批;5、根据情节进行处罚;等等。法律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发,省级
1、行政机关撤销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撤销行政处罚的条件是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
被刑事处罚后,如果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是针对同一行为,且能全部折抵的,则不应进行行政处罚;如果不能全部折抵的,则剩余部分的行政处罚仍然要履行。一般针对同一行为的拘役或有期徒刑,能与行政拘留相折抵,而罚金能与罚款相折抵。 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法律依据: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分基于单位内部的行政处分,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其中普通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期限来作出决定,而简易程序是较为简单的,可当场作出决定的程序;而听证程序是必须举行听证会再作出决定的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
催告程序(《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催告,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行政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向其发出通知,告知并催促其自觉履行,并告知其不自觉履行将产生的不利后果。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①履行义务的期限;②履行义务的方式;③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④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催告的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并在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前给予当事人一次
一、部门规章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吗部门规章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但部门规章,一般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一条 地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应该公开。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开原则。公开是指作出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就是说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凡是要公民遵守的,就要事先公布,让人民了解。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发布程序涉及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性及对外的效力性,一部未经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执法依据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内部文件可以在行政执法中发挥指引性、参考性的作用,但不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中作为法律依据予以援引和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如下:(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当事人及其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节听证程序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处罚的听证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然,当事人也可以放弃听证。
派出所内部能撤销行政处罚,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作出的行政处罚缺少上述任何一个要素是可以撤销的。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也就是指行政处罚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未成年人行政处罚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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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说的“法定依据”,是指所说的经过各类程序所确认的各种形式意义上的法定依据,而不是指严格意义上的法定依据。 1、完全合格的法定依据,应该说是名符其实的法定依据,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依据其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合法的。 2、部分不合格的法定依据,其合格部分是合法有效的。对其不合格部分,有权的部门应责令立法部门进行修改。立法部门本身应该主动进行修改。修改的方法,一是通过原立法部门自行修改,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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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条件公民个人行政处罚的规定是对于个人处2000元以上的行政罚款的,将会要求组织听证。当然了,并不是这样的一种情况,如果说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是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情况之下,都是会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