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屋私下被售能不能索要补偿费
正文: 小高从小和祖母一起生活在本市某A处房屋内,1994年A处房屋拆迁,小高和祖母作为被安置对象,分得本市B处公有住房,小高的户口也随及迁入其中。
2000年6年,祖母以小高还未成年不享有购买资格为由,将B处公有住房购买为自己名下的产权房。之后,小高因身体较弱,迁出该房与父母同住。
2002年,小高祖母将B处房屋出售给了他人。
小高认为,自己是B处房屋的安置对象,属于同住人,祖母的售房行为未经自己同意,侵害了自己享有的居住权利。小高祖母则认为,小高已与父母同住,因此不享有对B处房屋的居住权。
小高不知道自己能否起诉至法院,要求祖母支付相应的安置补偿费。
律师解答:
B处房屋是拆迁安置房屋,小高属于B处房屋的安置对象,而且户籍也在B处房屋处,所以小高理应对B处房屋享有居住权,该权利不因小高父母有住房,小高有房屋居住而丧失。
现小高祖母将B处房屋出售给他人的行为,显然使小高失去了对B处房屋所享有的居住权。
然而,由于B处房屋已经出售,而且购买B处房屋者属于善意第三人,所以小高主张自己对B 处房屋的居住权是有困难的,但小高有权要求祖母给付相应的安置补偿费。
二、如何处理拆迁抵押房屋纠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拆迁设有抵押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具体操作也有不同。
1、抵押房屋拆迁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操作
如果抵押房屋拆迁,选用了货币补偿方式,应当先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先偿还债务,使抵押房屋原有的抵押权消失,被拆迁人方能向拆迁人领取补偿金;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能订立新的抵押协议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拆迁人有权暂不支付拆迁补偿金。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都有及时通知抵押权人的义务。有的地方则有具体规定,对没有在拆迁期限内与抵押权人重新设立抵押或者清偿原债务的,对其补偿款由拆迁人交公证机关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存或代保管。
对货币补偿的抵押房屋拆迁,需要做以上规定,是因为所得的赔偿金应属于抵押财产。根据这条规定,房屋抵押权因房屋被拆迁而消灭,其补偿作为抵押财产使抵押权人的合同权益得到保障,担保的法律意义得到体现。
2、抵押房屋拆迁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的操作
如果被拆迁人在抵押房屋拆迁时,选用了产权调换方式,其补偿操作应注意以下两点: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房屋抵押物而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新的抵押合同必须依法成立并登记生效。
否则,拆迁人不得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即使订立也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而无效。
(2)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该房屋视为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并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另外,抵押房屋拆除未达成新的抵押协议,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方面的原因居多,主要是对原抵押合同持有异议。对此,抵押权人应及时提起诉讼,避免债权落空。
当然也有被拆迁人主动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原抵押合同无效或撤销原抵押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安置房屋私下被售能不能索要补偿费”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案例的分析,一方被安置人擅自将安置房出售的,其他被安置人是有权索要补偿款的。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私下签订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协议能生效,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当事人已经签字或者盖章。
私下签订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协议能生效,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当事人已经签字或者盖章。
1、汽车被撞一般是不支持索要贬值费的,因为汽车自购买后即会存在贬值损失,贬值损失是汽车固有的损失,而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交通事故一般赔偿的是车辆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车辆重置费用、合理停运损失等。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
职工未请假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被开除能否索要经济补偿金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
私下签订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协议能生效,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当事人已经签字或者盖章。
原告诉称赵某、姜某文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关于房山区安置房共五套房中有3套属于赵某、姜某文;2.请求法院判决关于房山区安置房系赵某与姜某山的原夫妻双方共同房产,赵某应当多分;3.请求法院判决腾退提前搬家费用中1.6万属于赵某、姜某文;4.案件受理费由姜某山、周某、姜某聪承担。赵某、姜某文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赵某、姜某文取得一号房屋所有权(或居住使用权),赵某、姜某文与姜
折损费需要你到专业的评估公司出具报告,法院应该会支持,误工费和交通费则需要你和肇事人协商沟通,一般如果没有人员受伤时不会产生误工费的,因为车只是代步工具不能够造成你务工,替代交通工具费用该不会赔付的太多。不过如果你准备起诉的话,可以把这些费用一起提出来要求赔偿。修完以后还能看出来,这个属于4S店维修技术问题了,具体要看是哪个部位,有些部位么有达到更换的标准,肯定是修复处理,但是有些地方修复以后确实
房屋未竣工验收,不能收取物业费。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法律分析:农村自建房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农村自建房屋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必需的房屋,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房屋的,法院一般会对房屋进行拍卖,通过拍卖获得价款赔偿债权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俗话说得好,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家长对孩子的成长越来越关系,但是依然有一些家长责任意识淡薄,对孩子的道德素养和法治教育都不到位。更多关于学生被判刑 能否开除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学生被判刑 能否开除 对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这里是可以并非必须。因此,被判刑的大学生并不一定非得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但
一、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完全可以作为法院查封的对象《查扣冻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出于尊重人权,坚持以人为本,《查扣冻规定》第5条规定:保证生活必须及具有人身属性等八种财产不得查封、扣押、但未就不动产的所有制类型作除外规定。《查扣冻规定》第23条规定: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适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反之亦然,但土地使用
如果遇到了安置拆迁房问题的,可以与当地的征收拆迁补偿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对于被侵犯的权利可以提起诉讼来解决。
你好,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申请人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或者证据,法院审查确定后,会裁定不予执行。
工资卡被冻结能否换卡工资卡是针对单位发放职工工资及福利而发放的,一为财务划帐方便、二为减少现金流通。若您的工资卡冻结了,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或提供卡号给公司财务部进行登记即可。如果工资卡被法院冻结,不能换工资卡,现在是法院要求银行和单位都要配合实施冻结,如果确实需要换工资卡应当向法院报告,然后法院继续冻结,直到执行完毕。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怎么办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案件事实---杨某2021年6月入职某网络科技公司,担任研发主管,约定月薪1万,年薪15万。工作半年后,杨某发现工资上社保扣缴个人部分费用很低,经查证,公司给他缴纳的社保基数调整到了当地社保基数的下限,也就是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这么一来,虽然杨铁心的到手工资变高了,但这可能会导致他今后退休待遇或其它待遇的降低。杨某不服,向人力资源部咨询后,人事经理的答复是:公司为节省人工成本,给员工缴纳的社
1、可以买卖。已办理按揭的房屋未取得房产证,房屋仍在建设中的情况下,可以以合同更名的方式将房屋转让出去。2、已取得产权证,未还清按揭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转按揭、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三种方式来转让。
有本市户口的: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2、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
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被认定无效胜诉案例---杜凯律师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为起诉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案件,本案经过起诉政府部门信息公开胜诉后,当事人第一次看到非本人签字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找拆迁部门调解,但并没有成功。无奈之下,我方起诉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庭审中原被告各执一词,都出示了相
张某2013年7月1日入职位于A地的某食品公司总部,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且约定工作地点为A地。但合同注明,公司有权根据业务生产需要、员工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或岗位等。2015年10月,该公司指派张某到其分公司B地工作,工资待遇及工作内容一致,只是距离较远,并告知如不按时到岗,视为自动离职。张某接到通知后,因考虑到刚生完小孩,去B地工作会给自己的家庭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于是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