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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解释是什么呢,有什么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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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解释是什么呢,有什么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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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回答为劳动合同制员工是正式工的。正式职工,是指在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办理过手续的职工。

被录用者一般实行学徒制或经过半年和一年的熟练期,学徒期和熟练期满,经考核试用合格才能转为固定工。1985年以后招收固定工制逐步被劳动合同制所取代。

固定工是指1986年以前根据国家计划指标由劳动部门分配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以及1986年以前入伍,复员、转业、退伍后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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