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中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给房东还是租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经营性房屋进行拆迁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的,停业停业损失是给承租人的,并不是给房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问题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包括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附属物的价值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这里的房屋是指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之外的合法房屋。
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物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是指国有土地权属证书中批准被征收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此外被征收人对其房屋进行的装饰装修部分作为房屋的组成部分也应该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该条进一步说明,对被征收房屋补偿,不仅对房屋及附属物应当予以补偿,还应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补偿,因此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就房屋的具体价值不能事先做出规定,而是应当规定具体的评估程序、方法等内容。
律师解答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是:土地的补偿,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的年产6倍之上来进行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厂房的补偿,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现场评估,并按照当地的补偿方案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现在随着国家大力扶持中小企业,越来越多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是这也导致同质化企业繁多,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然后就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企业会被要求转移的情况。 一、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是什么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一般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具体包括被征收人的利润损失和因搬迁产生的费用,对间接损失和其他费用则不予赔偿。 企业的利润以其提供的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证明为依据,兼顾同业同类生产经营行业市场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房屋因征收活动不能继续从事生产经营而造成的损失。同时该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实践中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具体分为以下几
一、门面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门面房拆迁的,停产停业损失是补偿给经营者的,依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补偿多少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
宾馆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怎么计算 实践中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例如,《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属于营业用房的,应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5%的补偿。 2.按房屋面积计算。上海规定,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0-40
1、按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 南京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属于营业用房的,应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5%的补偿。 2、按房屋面积计算。 上海规定,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0-400元/m2 计算,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3、根据经营收入和利润确定。 深圳规定,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机关是不可以强制拆除的。 然而违章建筑若出现在征地拆迁中,综合违章建筑的认定考量因素和处理原则,可以作如下处理: 1、第一种情况不
一、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属于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经营者所有的,房屋价值补偿、补助和奖励等归房屋所有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
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一、土地的补偿,养殖场占用的土地往往都是自家的承包经营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使用权而不是一种所有权。使用权在拆迁中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的年产6倍之上来进行补偿,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这属于征地补偿。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养殖场拆迁中的地上附着物一般有挖掘的水井、铺设的电缆、养殖的花圃、养殖工具、附属设施等,这些都属于补偿范围,而且是不可移动的补偿。三、厂房的补偿,
房屋漏水是起诉房东还是租户
律师观点分析【基本案情】 2007 年8月10日,原、被告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原告租赁被告位于阜安第二工业园的综合楼及厂房车间用于生产经营使用,之后原告多次续租,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并对厂房进行了加建、装饰装修进行经营使用,后因政府对该区域进行搬迁改造,原告租赁的房屋在搬迁范围内,因为被告不同意将属于原告的拆迁补偿款支付给原告故具状起诉。【律师分析】 关于停产
1、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按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重建期核定停产、停业补偿时间。不符合重建条件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时间依据法定清算所需时间确定。2、对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可参照企业上年度月平均生产(经营)成本以及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等费用支出情况确定对不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按企业因停产、停业导致的实际损失(包括安置职工所涉及的费用等)情况确定。
想必大家都知道,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法定的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农村房屋拆迁的,还有宅基地迁建这种补偿方式,且广大被征收人常见的补偿方式也是以上三种。 但是,为了加快房屋征收安置速度,且满足老百姓对补偿安置形式的多样化需求,现在多地又开始实行“房票”这一种补偿方式。比如我们昨天已经说到的苍南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中就对征地拆迁中对“房票”安置如何进行做出了明确
一、征地拆迁中停产停业损失一般计算几个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拆迁中停产停业损失一般计算几个月,要依据停产停业的期限而确定的,具体的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
“晨兴理荒秽,戴月荷锄归”,曾经,对大部分农户来说,土地是家庭收入的唯一承载体。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起了小卖部,办起了养殖场,日子越来越美满。小卖部、养殖场或企业已经成为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但如果遇到了征收拆迁,经营就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影响,停产停业损失自然是其拆迁补偿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
一、拆迁的房屋有营业执照,但没有实际经营,有停产停业损失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房屋有营业执照但没有实际经营的,可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但获得的补偿可能是比较少的。二、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全国各地对于拆迁中的公摊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针对这个问题,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详细规定到公摊这个程度上,不过,大家可以看一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该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这里所提到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我们理解为不能因为征收拆迁而导致被拆迁户的居住
什么是“房票”,拆迁中的“房票”有风险吗?导读:你听过“房票”吗?知道“房票”是什么吗?小编第一次听到这个词的时候,也是一脸茫然,拆迁也可以发“房票”吗?我想不少被拆迁人对于“房票”肯定存在很多的疑问:房屋拆迁中,用“房票”来替代原先的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合法吗?对被拆迁人来说,选择拿“房票”这种补偿方式是有利的还是有弊的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有关“房票”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什么
最近,有拆迁户向英淇律师咨询,自家房屋面临拆迁,但当地政府既不采用产权置换,也不给货币补偿,只给一张“房票”补偿,说是可以在政府指定的楼盘换购房屋,自己也不懂,怕被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