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再审,又称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存在错误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进行纠错的程序。实践中,通过当事人申请再审启动再审程序最为普遍,现将整理的向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须注意的事项分享给大家。
一、向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案件经过发回重审的,应提交全部法律文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五)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纸质材料还应扫描成PDF格式文件;
其中再审申请书、全案判决书、裁定书应制作成可以编辑的Word文档,电子版存入光盘提交。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工作时间:周六、周日全天和周二下午、周五下午不接谈,其他工作日均接谈,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11:00结束安检;
下午1:30至4:30,4:00结束安检。
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申请再审的程序要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再审申请的审查主体为作出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
但是,同时根据前述条文中有关“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内容,河南省高院作出了特殊规定,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再审的案件,再审申请材料递交郑州中院后,由郑州中院代收后调取一、二审卷宗。
其中对于一方当事人为单位,且双方当事人为十人以下的再审申请案件,转河南省高院审查;对于双方当事人系公民或一方当事人虽系单位,但一方当事人为十人或十人以上的再审申请案件,由郑州中院审查。
因此,对郑州市各区、市、县基层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向郑州中院申请再审,对郑州中院生效判决裁定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再审,都可以向郑州市中院递交再审申请材料。
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请再审的材料要求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大厅是接收再审申请材料的主要窗口,申请再审的材料明细如下:
(一)再审申请书六份,每增加一名当事人加一份
再审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文书案号;
(3)再审申请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4)具体的再审请求。
(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各四份
(三)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生效证明一份,生效证明需注明具体生效日期(原件)
一审生效证明由一审主审法官出具;二审生效证明可由二审主审法官出具,也可复印双方收到判决的送达回证。
(四)当事人身份证明及诉讼代理人委托手续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自助立案)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自然人自助立案)
(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除需要由上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外,还需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委托律师的,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公函。
(五)相关证据复印件一份
四、提交再审申请书和证据等材料后的相关事项
(一)申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
申请人于递交再审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后每周四与郜老师联系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电话:69520523。(注:请联系一审、二审承办法官尽快将卷宗归档)
(二)申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再审案件
请申请人于递交再审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后每周四与冯老师联系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电话:69520523。(注:请联系一审、二审承办法官尽快将卷宗归档)
(三)申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
请申请人于递交再审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后与王老师联系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电话:69520141。
注:郑州中院再审立案庭周二下午、周五下午学习,不接待当事人,联系电话:87161112,87161511,87161229。
五、关于再审申请和审查的其他规定
(一)申请再审的法定理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申请再审的时间要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有以下情形的,可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审查再审申请的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四)审查再审申请的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等材料。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可以不开庭,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可以根据申请再审事由、审查阶段和案件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审查方式:
(1)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
(2)审阅原审卷宗;
(3)询问当事人;
(4)组织当事人听证。
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五)审查再审申请的结果
(1)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法定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2)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3)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具体要看案件材料,涉毒案件国家一直是严打态势,建议带齐材料与律师面谈
省高院驳回的再审裁定可以向最高院申诉。我国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我国刑事诉讼中再审期限一般可以在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满足特定条件(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一、立案时间 每周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 备注:偏远地方来之前,最好电话确认。 二、立案地点 法定地名: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6-9号 重庆本地地名:重庆市江北区石子山体育公园南门。 三、立案流程 1、持有身份证原件/律师证原件过安检 2、去诉讼服务中心取号(取号需要刷身份证原件) 3、去接待登记中心登记,并领取接待登记表(诉
您好,可以申诉或是抗诉
法律分析:案件经过审理后当事人对审判的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提交上诉状,如果对再审的结果不服的,当事人不可以再次申请再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法院不受理。
向中院申请再审被驳回还能向高院申请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的,当事人不能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可以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申请检察院建议或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
刑法第39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概念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
一般要在3个月-6个月的时间通知。如果不服,可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案件监督(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控告的地址: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
民政部安置司、总政治部老干部局关于审报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安置建房计划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2-07 颁布日期:1991-02-07 文号:[1991]政老发字第1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至第七条就当事人向巡回法庭提交材料程序等问题作出规定。一、关于立案工作《规定》第五条明确巡回法庭应当设立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咨询、材料收转、立案登记等服务。对于属于巡回法庭受案范围的案件材料,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应当接收并登记。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信息平台统一编号立案。如果该案件应当由最高人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二)属于
最高院巡回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
以下内容由陈松律师团队提供,如需快速获得帮助,请致电13511999140,微信同号。第三章 法 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
建议慎重处理,若受骗可以直接报警解决
法律分析: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生育保险,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均可享受生育津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三胎已经属于我国法律所允许的生育行为,不违反我国的人口计划,应当享受生育津贴。法律依据:《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违反国家、省人口和计划
你好,可以说明一下详细的情况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为若是行为人有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等情形的,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
四胎不可以办理准生证。我国目前只全面放开三胎政策,并没有放开生育,第四胎是绝对不允许生育的,也办不到准生证的,一旦生育第四胎,肯定会受到处罚的。如果确实是因为特殊情况需要生育四胎,可以向当地计生办咨询相关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你好,这是公诉案件,不是自诉案件,对方谅解只是一个可以从轻或减轻的情节,但是你又谅解可以先申请取保候审
第四套房子要交10%(没有减除额)的房产税,差价5.6%(房产证未满2年)的增值税,房款1%(房产证未满5年)的个人所得税,0.1%的印花税,1%~3%的契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