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能,原因如下: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2、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员工旷工多少天可以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问题在国家现行法律里找不到具体的天数规定。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书》里与劳动者约定具体的天数(连续的和累计的),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书》里约定劳动者必须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并在《规章制度手册》里规定具体的天数(连续的和累计的),然后发给劳动者每人一本《规章制度手册》,由劳动者亲笔签收。劳动者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表明接受约定。当员工的旷
近日,笔者接待一位客户小白的咨询,小白是来自于河南省某地具有农村户籍的大学生,毕业后应聘到北京一家软件公司工作,用人单位为小白缴纳了社会保险,但始终未给小白缴存住房公积金。小白向笔者咨询,问用人单位的做法违法吗,自己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想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当对住房公积金的性质进行法律分析,同时结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界定未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构成违法或违约行为。住房公积金,是
劳动合同丢了,仲裁流程如下: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 3、调查取证 4、仲裁调解 5、仲裁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
关于仲裁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经济补偿的问题,有以下12种情况,才能申请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
1、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劳动合同。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争议。3、而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只能去找劳动局的仲裁委。4、可以找些证据证明劳动者与用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然后,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不发加班费仲裁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公司不给加班费,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上诉。当事人未在答辩期满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绩效考核应当是企业工资项目中的一个,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因工资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
劳动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失业金,但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4、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
可以同时申请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投诉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是不能同时申请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投诉的,劳动监察部门发现案件已经申请劳动仲裁的,要告知当事人按劳动仲裁程序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只要持有能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材料,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向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解决纠纷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
无论在什么场合下,只要涉及到权利义务都需要签订一份合同,以此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合同有利于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没有签合同,很可能会导致双方协议不成立,或者日后一方反悔违约给另一方带来损害,所以进行民事行为过程中比如租赁、雇佣、借贷等等都要签订合同。{VIEWLIS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
仲裁地的选择:公司的注册的所在地或者履行劳动合同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一、劳动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的地点为:1、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地;2、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即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3、单位未注册登记的,为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
写明事实和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还有何时入职、做什么工作、约定工资。应叙述的全面而又简洁。如不会写,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
劳动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失业金,但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4、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
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自己在该公司工作过:(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自
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可以由劳动者本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如果对劳动仲裁的结果有异议,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对方不履行劳动仲裁确定的义务,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更多复杂的劳动仲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简介王某是一名销售人员,几年前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本市一家私营企业老板,双方在生意上谈得很投缘,于是双方商定签订了一份合作生产销售协议书,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由企业负责产品开发设计、制造,由王某负责以该企业的名义予以销售,企业以出厂价给王某,王某可以在市场上自己定价进行销售,卖价越高,王某得到的利益越多。王某销售产品价格与出厂价的差价扣除增值税即是王某的收入,多出的金额全部归王某所有。双方合作销售
原则上只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对劳动仲裁记录进行查阅、复印,新的单位查不到。劳动仲裁记录只有案件当事人可以查询,案件当事人可根据案号、劳动者姓名查询仲裁员、书记员、案件状态等信息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查询,也可以在开通了网上查询的劳动仲裁部门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