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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超计划招生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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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超计划招生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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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超计划招生如何处理

1、学校超计划招生,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2、具有统招资格的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结合近几年来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调整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自主合理地安排生源计划。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汇总,核定 本 地所属高等学校编制的生源计划。省属高等学校拟跨省安排的招生计划,则由高等学校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并经其认可。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在 本 地安排的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后送本省教育局;跨省安排的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后报送教育部,部委等有关部门则汇总、核定该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编制的生源计划,按时报送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六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学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学生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是指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计划外招生国家承认学历吗

计划外招生,国家不承认学历,请谨慎,防上当受骗。计划外招生是指没有纳入国家计划的招生,不是正规录取的。招生学校往往通过办自考助学班、组织生源参加自学考试或成人高考方式使部分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文凭。

自考的学校和统招的相比,办学环境、条件、师资等都不如统招的强。自考毕业时不发就业报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十二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造、销售、颁发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

购买、使用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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