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服刑期满释放或假释后,凭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可接续服刑前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刑满释放或假释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1、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下列行政、刑事处罚的,在单位停发工资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暂停缴纳社保。(1)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2)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3)被羁押人员;(4)被判处管制的人员;(5)被判处拘役的人员;(6)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 参保单位可凭有关资料到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封
企业倒闭破产之后,员工的社保可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具体如下:1、灵活就业支付应按规定申请,或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清算结束时通过职业代表大会同意,方可按灵活就业支付;2、由于县内国有企业破产失业人员多,失业资金积累少,财政困难,不能使所有失业人员及时享受失业待遇,县政府决定分期分批享受。未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无法在重新就业后享受失业待遇;3、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缴纳,跨年欠款不得补缴;4、人力资源和社会
问:我是非深户,在户籍所在地从88年~2009年连续买社保,在深圳从01年买社保至今。我还有3年退休,到时候可否选择在深圳拿退休金?重复买的社保怎样处理?答:根据《暂行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
一、失业人员社保缴纳怎么办?失业人员可以自己选择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失业人员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再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与失业前及失业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合并计算。未缴纳医疗保险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具体情况请直接咨询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有三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额医疗
一、离职后没有找到工作,社保怎么办?劳动者离职后没有找到工作,可以用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社保,否则会造成社保缴费中断的情况,从而影响社保待遇的享受。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社保,办理时只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不能够办理。以养老保险为例,办理时,需要携带:户口簿(居住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照片、解除劳动合同书、从所居住社区办理的就业失业证等。凭这些材料,在人才交
一、在深圳办理社保转出手续后,不管回老家办不办理转入手续,只要连续三个月内不在深圳交社保就默认为自动转出深圳。必须到老家海口办理转入手续,然后再到深圳工作,到时公司可自动把社保再转到深圳,社保现在处于悬空,悬空的社保是无法来回转的,所以现在必须要回家办理转入后方可到深圳或其它异地工作。二、社会保险转移需要的手续如下: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也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其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同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
1,刑满释放后,如果有单位,由单位缴纳职工社保,公务员参加社保之前的工作年限会视同为缴纳年限累计计算2,如果没有工作,可以自己在户口所在街道社保所缴纳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办理3,没有工作,也可以在自己存放档案的人才中心或者职介所缴纳灵活就业社保,需要本人拾身份证、户口本、存档证办理拓展资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宣告缓刑的,安排临时工作的,降低原工资待遇,按低于开除留用察看
律师解答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在去世之后,其社保账户内的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
退休之后去世之后,个人社保里关于养老金的部分由缴纳保险的劳动者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但是继承的只有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单位交的统筹部分无法继承。同时还会发放丧葬费、抚恤金。由亲属进行领取。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
医保卡里面的钱要取出来,亲属可凭死亡证明等办理支取手续,也可以凭公安部门出具的移民证明等办理支取手续。一般情况下,医保卡里的钱是不能取出来的,只有参保人死亡,或者参保人移民,或者参保人异地转移,在当地参保后,可把医保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
外地打工所缴的社保和本地的社保连在一起,流程如下:1、新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提出关系接续的申请;2、新社保机构审核其申请材料并发出同意接收函;3、原社保机构收到同意接收函后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办理手续;4、新社保机构办结有关手续。
先抵押后查封的房产如何处理处理先抵押后查封的房产如下:抵押权人应当及时主张抵押权,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的房产可以采取查封措施,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清偿其余债权。先抵押后查封的房产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老人去世后社保如何处理老人去世后社保可以继承缴费部分,非因工死亡的可以要求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未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老人去世后社保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
公安机关对扣押的物品如何处理公安机关对于扣押的物品应该这样处理:1、对于认为需要被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2、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等,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3、扣押的物品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公安机关对扣押的物品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
罢工其实只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员工单纯的罢工行为只是单方面违反了劳动合约,是单方面违约的行为,可以拒付罢工期间的工资,期间可以让公会与员工进行协调,处理罢工问题。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违反的劳动合同法导致的罢工,用人单位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民事诉讼中的犯罪,如果是公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并将相关材料和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如果是自诉案件,且当事人没有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民事案件。
租的房子有问题的,承租人可以与房东协商换房或者退还租金、押金;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通过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处理该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
拆迁是会有协议的,怎么补偿按照书面协议处理
从文义角度来看,这句话好像本身就有点问题。既然是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财产了,又如何说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这是因为在实践中,很多财产明明就是被执行人本人的财产,却登记在其他人的名下,比如: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登记配偶或亲友名下,登记在被执行人公司名下等等情况。特别是对于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及准不动产的高价值财产尤其是这样,这些财产明明就是被执行人购买的,或者也明明是被执行人本人在使用,但是因为《物权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