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申请人*广州XX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九层
法定代表人:文山,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魏XX,广东XX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XX,广东XX实习人员
被申请人:广州XX公司
住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249号第9层
法定代表人:韩XX,职务: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陆XX,广东XX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XX,广东XX实习人 员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申请人广州物产 美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州行盛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2017年11月27日签订的《广 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编号:201XXXX8028,以下简 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于2020年2月27日受 理了申请人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仲裁申请。
根据《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 则》)第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会向被申请人送达了仲 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材料。
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答辩。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在本会《仲裁规则》规定期限内,申请 人选定仲裁员郝X,被申请人选定仲裁员葛洪义歹双方未能共同 选定首席仲裁员。
本会主任依法指定首席仲裁员王宁,于2020 年4月10日与仲裁员郝X、仲裁员葛XX组成本案仲裁庭。本 会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仲裁庭组成通知书。
仲裁虞于2020年4月25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申请 人的委托代理人魏XX、林XX,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陆XX、 梁XX到庭参加仲裁。
因(2020)穗仲案字第1952至1958号案件的申请人与被申 请人相同,争议标的类似,且仲裁庭组成一致,经各方当事人同 意,仲裁庭决定将上述案件合并审理,分案裁决。
仲裁庭根据《仲裁法》第五"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调 解,双方未达成和解协议。
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予以裁决。
一、仲裁请求与答辩
申请人申请仲裁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于2017年11月27 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以按揭付款的方式 购买申请人开发的保利鱼珠广场A-2栋1912房(房屋地址:黄 埔区黄埔大道东856号(A-2) 1912房,以下简称涉案房屋), 房屋总价XXX元,被申请人逾期付款的或者逾期办理按揭超 过90天,申请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第3 期购房款XXX元、第四期购房款XXX元》至今已逾期超 过90日仍未支付。
为此,申请人经与被申请人沟通,催告履行 协议义务,被申请人仍未支付拖欠款项。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违约 金。
被申请人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结买卖合同 注销、预告登记注销等解除合同的手续。另根据合同附件七补充 协议的约定,合同解除后,申请人有权于退款时扣除被申请人应 向申请人支付的违约金等费用,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 请仲裁。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 订的保利鱼珠广场A-2栋1912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由被申 请人于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结买卖合同备案注销、预 告登记注销等解除合同的手续,如因被申请人导致注销手续延期 办理的,应按日向申请人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被申 请人配合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XXX. 8元(违约金为累计应付款〈累计应付款二总房款-已付 款=7149XXXX0000664961-714961=XXX>的 20%);
(二)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解除合同而支付的律师费15000元;
(三)裁决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四)裁决上述(_)
(二)(三)项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申请人有权从被申 请人已付款中直接扣除。
申请人当庭明确,,第(一)项仲裁请求分为三小点?一是裁 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保利鱼珠广场A-2栋1912房《广 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XXXX8028);
二是裁决 因被申请人导致买卖合同备案注销、预告登记注销等解除合同手 续延期办理,被申请人应按日向申请人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一的违 约金直至被申请人配合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三是栽决被申请人向 申请人支付违约金XXX. 8元(违约金为累计应付款〈累计应 付款二总房款-已付款=7149XXXX0000664961-714961=XXX> 的 20%) 0
被申请人答辩称: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在于申请人原因造成不 可抗力出现并导致涉案买卖房屋及对应付款账户均被冻结。被申 请人子公司广州XX公司作为保利发展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利地产”)的建设战略合作方, 是保利多个项目的施工方参与方(证据1),申请人是XXX 在鱼珠广场项目的项目公司(证据2),但被申请人被要求必须 认购部分房屋,在支付首期款项后,剩余款项以后续结算的工程 款进行冲抵,从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由于XXX副总、 西XX涉及刑事犯罪,并牵连到西部公司所有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实施日期】 2021.01.01 (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修改的司法解释之一)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
(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7号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
烂尾楼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两种处理方式:解除合同或停止还贷通过司法实践中的生效案例,烂尾楼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有效的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购房者起诉解除合同,由开发商归还购房款、向银行支付贷款、承担违约责任;二是购房者不起诉解除合同,而是起诉银行、开发商,主张在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前停止贷款。第一种处理方式是在商品房因各种原因无法交付,比如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行使合同解除权、开发商破产、房屋严重质量问题等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一、买卖合同的成立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另外,《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确定管辖的一般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
律师观点分析一、裁判要点合同约定交房条件为竣工验收,又补充约定五方验收即为竣工验收的,补充约定无效。五方验收是竣工验收条件之一而非全部,约定五方验收即为竣工验收的,是降低了竣工验收标准、降低了房屋质量标准,该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而无效。开发商在仅五方验收合格后即交房,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因此导致逾期交房的,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二、案情简介李先生于2017年向某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了一套位于衡东县的
广东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2017) 2017-12-08 08:50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民一庭。特此通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1.1.1)(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律师观点分析 维多利摩尔城业主诉时代中天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业主购买了时代中天房地产公司(摩尔城C座)商铺,原告交付了全部购房款,但被告并未为原告办理所购商铺的备案及网签等产权登记手续,由于被告原因导致原告不能按期取得商铺的房产证书。 律师意见: 被告房地产公司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可以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