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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可以出资成立公司,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进行商业活动公司的实体经营场所可否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服务场所?

问题描述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可以出资成立公司,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进行商业活动公司的实体经营场所可否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服务场所?
1个回答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理条件:

1、有必要的组织机构;

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准;

4、有规范的名称,且名称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6、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且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能单独冠以市辖区的名称或地名,应当与所在市的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连用。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一般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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