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1.总则(1)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美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北京市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2.奖金设置公司设立质量奖励基金,按公司产值的1%计提,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质量罚款所得亦列入质量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3.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1)公司对工程项目质 量等级的奖罚标准按项目承包合同执行。(2)公司自行组织施工的项目获得项目承包合同约定以上质量奖项时,公司按以下标准对项目部给予奖励。
1)获鲁班奖工程,按25元/㎡奖励。获国家优质工程奖按20元/㎡奖励。2)获竣工长城杯工程,金质长城杯按15元/㎡奖励;
银质长城杯按10元/㎡奖励。获行业、省部级质量奖项按竣工长城杯进行奖励。3)获结构长城杯工程,金质长城杯按8元/㎡奖励;
银质长城杯按5元/㎡奖励。4)获局(区)级优质工程,奖励项目经理部5000元 。对同一工程的质量奖励不累计计算。
5)联合承包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目标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取得合同约定以上等级的质量奖项时,按上述奖励金额的20%对联合体项目部进行奖励。
6)奖励中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按不低 奖金总额的25%进行奖励(两人合计为25%,奖励剩余部分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分配(栋号工程师、质量员所获奖励金额不低 平均奖的
2.5倍)。7)公司对获得国家级优秀“qc小组”称号的小组奖励5000元,对获得北京和建设部级的优秀“qc小组”奖励 元,对获公司优秀“qc小组”一等奖奖励1000 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
8)对敢 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或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元~5000元的奖励。
9)质量奖分配表须经公司质量管理部和主管领导审核并经公司总会签审后,交由公司财务部发放。4.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1)在集团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中被评为前三名的单位,公司将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现金3000元~5 000元奖励。
对排位在后三名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按照情节轻重,对该工程给予 元~4000元罚款,同时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别给予300元~500元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
(2)在公司组织的质量评比活动中,第一名奖励项目部锦旗一面、奖金3000元,第二名奖励项目部奖金 元,对排在最后一名且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部给予 元罚款。
连续两次工程质量被评为倒数第一的项目部,取消其年终质量系统先进个人的参评资格。(3)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凡不按公司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置质检机构或专职质检员的单位,对该单位处以50001元罚款并限期改正。
(4)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奖罚制度,报质量管理部备案。对制度不落实或制度不完善的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并限期改正。
(5)在质量管理部的例行检查中发现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不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进行验收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 元罚款,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300元罚款。
(6)项目部对公司质量系统日常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反馈、整改不及时或上级单位在检查中提出同样问题的对项目人员给予1000元~ 元罚款。
(7)施工现场试验人员玩忽职守,不按规定频率进行试验或留取试件,一经查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如发生伪造、涂改、抽换、丢失试验资料或对不合格过程隐瞒不报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单位给予1000元~3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者给予500元~1000元罚款,并建议调离试验工作岗位。
(8)混凝土拌合站计量器具失效,无试验下达的砼配比单,砂、石、水泥不 按规定过磅,水、外加剂、掺合料不按规定计量的,除对该单位处以 元~5000元罚款外,对责任人处以200元~500元罚款。
(9)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采购、进场、使用前必须严格进行检验,凡材质证明文件或材料复试结果不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规定,并已用到工程上的,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补救外,对单位处以5000元~10000元罚款。
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10)执行样板引路制度。未做样板或样板未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就进行大面积施工的处以1000元~ 元 罚款,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水平达不到质量目标设计要求的,对其单位处以3000元~5000元罚款,并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5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元~500元罚款。
(11)严格执行成品保护制度。凡因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大量损坏,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给予该单位1000元~5000元罚款。
(12)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私自聘用无相应资质的人员,对单位处以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200元 罚款。
(13)专职质检员由 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造成质量问题的对质检员给予100元~500元罚款。
对专职质量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并调离质检工作岗位。(14)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连续三天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超过一个月没有组织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总工给予警告;
对连续一周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累计两个月没有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总工处以100元~200元罚款。(15)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 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的责任人员,处以100元的罚款,对连续两次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的责任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
(16)凡质量责任制不落实、偷工减料、偷工减序、弄虚作假,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和所犯条款的多少,对单位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元~ 元罚款。
(17)严格执行总承包负责制。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对其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因总包单位对 分包工程不履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或把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和无能力的施工队伍,对总包单位处以10000元~5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3000元罚款。
(18)在质量检查过程中,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经理部,一经查出,取消2年度优秀项目总工和优秀质检员的评比资格,并对责任人处以300元~500元罚款。
5.对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罚(1)对 发生一般质量问题的工程,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元~ 元处罚,同时对责任人处以100元~200元处罚。
( 2)对 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受到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顿处理,并对该项目部处以 元~5000元罚款,同时对责任人处以200元~5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3)对质量事故的处罚:1)工程如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对该项目部处以5000元~1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2)工程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时,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元~50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别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处罚,并按有关 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和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元~50000元罚款外,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别给予1000元~50000元罚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出,对直接责任者处以500元~ 元罚款。5)在施工程或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严重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承担责 任,并接受处罚。
(6)凡因明知故犯或屡教不改而酿成责任质量事故的,参照以上条款加倍处罚。对外施队的奖励主要针对个人,处罚针对组织。
6.奖罚程序(1)本办法执行单位为公司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依据工程质量检查和抽查情况签发奖罚通知单。对 元以下奖罚由质量管理部直接签发,对 元以上奖罚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发。
(2)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将罚款通知单传送公司经营部、财务部,对项目管理人员的罚款在项目经理部的工资发放总额中扣除。
(3)受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持有异议,须在罚款通知单签发之日 起七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反映,或通过仲裁解决。7.附则(1)各单位要根据本奖罚制度,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工程项目质量奖罚办法,分解质量责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施工环节、工序、岗位、个人,在制度,奖罚上做到有章可循。
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要具有可追溯性。(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原管理规定即日起作废。
建筑公司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质量、进度奖罚制度为强化项目部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各阶段的管理工作程序,加强项目部对个承包人的监督检查管理力度,实现对工程建设的全面控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推行项目部工程管理考核体制的实行,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的事前、过程及事后控制,规范管理程序,特制定此奖罚制度。1、评比奖罚制度及考查内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评比采取每月一次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即当月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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