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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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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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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

1、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包括: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转让原自用住房,住满5年,经检核,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条

二、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有哪些

第一,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第二,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

(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

(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

(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

(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上述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改善居住条件,转让原自住房屋,房屋住满5年,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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