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负责人:张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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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罗德斌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张守信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赵乐成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袁勇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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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张国安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刘志友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周义英 联系方式: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段XX与被告长治市潞州区大辛庄镇小辛庄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小辛庄村委)、被告王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段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段XX、王XX,被告小辛庄村委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安XX、吴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X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被告赔偿原告伙食
律师观点分析上诉人王X因与被上诉人段XX、长治市潞州区大辛庄镇小辛庄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小辛庄村委)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2018)晋0411民初12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王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乔XX,被上诉人小辛庄村委法定代表人散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安XX,被上诉
机构负责人:陈占昌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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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王育祥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朱竹青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唐双权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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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徐国甫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鲁顺周 联系方式:
机构负责人:洪哲文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