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待上海“洗房“事件?

问题描述

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待上海“洗房“事件?
1个回答

绝大部分人知道“洗钱“是什么意思,可你听说过“洗房”吗?

“洗房”事件源于一则网上的热帖,真实性暂时无法考证,但是类似的事情绝对是现实存在的。

说是男方的母亲在其婚前为其购买了一套全款房,坐标上海。而男方喜欢上了一位外省的沪漂女孩,婚前看着挺通情达理了,婚后却以不生孩子为威胁,要求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男方母亲本来是有所顾虑的,但无奈儿子太过喜欢这个女孩子,自己也想早点抱上孙子,便同意了这件事。加名后没两年,孙子没抱上,女方却以性格不合要求离婚,并且主张分走一半房产。

男方不同意,女方一纸诉状将男方告上法庭,并且获得胜诉判决。女孩就此成功地把男方的婚前的房子分走了一半,被网友戏谑为“洗房“成功。

当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如果事情属实,女方在这么短时间内,就能够分走一半房产,那就说明肯定不止加名这么简单,而是约定了一人一半金额的按份共有才能做到。

因为房产证上加名,只能认定为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在离婚分割时,并不一定就代表各分一半。而是会根据双方出资情况,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对家庭贡献大小等情况来综合判定。

就拿本案来说,如果当时只是简单加上女方的名字,鉴于双方结婚时间短,女方也没有生育,从公平的角度讲,大概率不可能分到一半房产。

无论这个事件是否属实,但现实生活中,一方以婚后房子太小,或者想要更好的学区等理由,要求对方卖掉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进行置换,都是非常常见的事情。

因为毕竟直接要求对方在他的婚前房产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被拒绝的概率比较大,而婚后要求置换,听起来就合理多了,聪明一点的都会选择后者。

而一旦房子被卖掉,换成另外一套房子,基本上都是要多添一部分钱款,因为肯定都是想往好的贵的换,这样一来,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就很容易发生混同,重新购买的房子,又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自然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了。

而通常置换房屋的时候,双方感情都还挺好,都不会考虑到离婚后的风险,但一旦后面离婚了,房子作为大部分国人的主要财产,就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分割纠纷。

而类似于上面的“洗房“事件,之所以能引发这么巨大的讨论,甚至被很多人认定为是通过婚姻诈骗财产,也是因为确实有不少人掉进过这样的陷阱。

那该如何避免这样的情况呢?

我们都知道,现在生活条件好了,父母给孩子买房付首付甚至全款帮子女买房,都是很普遍的事情。很多父母也知道,房子最好在孩子结婚之前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避免孩子结婚后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但大部分父母没有考虑到,房子给了子女,子女就有可能被爱情冲昏头脑,在房子上加另一半的名字,甚至把整个房子赠与给另一半,或者是婚后卖掉房子进行置换,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

因为房子已经给了孩子,孩子具有了处分权,想怎么处分,在法律上是不需要经过父母同意的,完全可以瞒着父母去进行上述操作。

所以,如果父母想避免这样的情况,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在房子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或者份额,哪怕只占了百分之一的份额,子女想要单独处分房子都会受到限制,必须要经过加名人的同意。

但如果觉得这样以后真正想处分起来比较麻烦,也至少要签订一份协议。比如,如果房子是父母给子女买的,无论是全款的,还是部分房款的,父母出资的那一部分,要当作是借款,防止父母的钱最后打了水漂。

这样,即使是一方婚后离婚主张要分割房产,那借父母的钱,也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而对于男女双方而言,如果男方要用自己的婚前财产进行置换,为了防止“洗房“事件的发生,卖房的时候,所得房款放在一个专门的账户,尽量不要跟婚后的财产产生混同,这样,所得的房款就还是属于自己个人财产。

如果置换房产,就用婚后财产买,这样也就不至于太吃亏。当然,如果钱不够,也可以直接拒绝置换嘛。

此外,置换的时候也可以签订协议,约定出资来源,比例,房产份额,房产证上可以直接约定财产份额,谁出资多就多一些份额,出资少就少一些份额,或者即使不约定份额,就是共同共有,只要保留好出资凭证,证明自己出资较多,如果结婚时间较短,法院判决分割房产,也是会根据公平原则,大部分都会分给出资多的一方的。

当然,最好的避免纠纷的办法就是找一个门当户对势均力敌的另一半,谁也不要占谁的便宜,谁也别想算计谁,这样的婚姻也会相对稳定。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