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委):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计生条例》)规定的相关假期,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照《计生条例》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工作和休假,依法确保职工享受相关假期。
二、《计生条例》规定的女方八十日奖励假和男方十五日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三、《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例如,子女2021年5月1日出生,那么自2021年5月2日至2022年5月1日子女满1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各休10日的育儿假;
2022年5月2日至子女满2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再休10日的育儿假,以此类推,直至子女满3周岁。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五日;
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护理假不可叠加,父母双方均满六十周岁,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
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也不超过十五日。护理假的请休按自然年计算,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独生子女父母双方为外省户籍,其子女在广东工作的,鼓励用人单位参照《计生条例》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
五、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充分体现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
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六、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职工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跨1个计算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安排。七、职工按照《计生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的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八、用人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职工请休育儿假、护理假所需材料,如《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满六十周岁的一方的身份证信息等。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由职工提交符合休假条件书面承诺的方式,简化休假需要提供的材料。职工休假时需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应积极协助,及时出具。
卫生健康部门将积极完善家庭生育信息的在线查询服务,为职工请休假提供方便。九、如出现未按照《计生条例》规定给予假期、拖欠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假期制度的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未按照《计生条例》安排职工休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确保《计生条例》规定的假期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十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职工最小的子女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满3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未给职工安排休育儿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
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已满六十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在2021年、2022年未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
十二、本通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一、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时间?
答:《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1日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即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计生条例》)根据上述决定作相应修改后,于同日重新公布。用人单位、劳动者可登陆官方(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532570.html)查询《计生条例》原文。
二、《计生条例》规定了哪些假期?答:(一)延续规定了奖励假、陪产假。《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二)增设了育儿假和护理假。《计生条例》在第三十条中增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在第三十六条中增设“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五)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
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三、奖励假和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答:《计生条例》规定的女方八十日奖励假和男方十五日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计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四、育儿假应如何请休(如何计算?能不能叠加、可不可以拆分)?答:(一)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
(二)《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三)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五、护理假应如何请休(如何计算?能不能叠加、可不可以拆分,父母为外省户籍的情况可不可以请休)?
答:(一)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五日;
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二)护理假不可叠加,父母双方均满六十周岁,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
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也不超过十五日。(三)护理假的请休按自然年计算,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独生子女父母双方为外省户籍,其子女在广东工作的,鼓励用人单位参照《计生条例》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
六、育儿假、护理假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答:(一)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
(二)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三)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七、育儿假、护理假能不能补休?答:(一)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职工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跨1个计算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安排。(二)职工最小的子女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满3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未给职工安排休育儿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
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已满六十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在2021年、2022年未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
八、休了育儿假、护理假还能不能休职工带薪年休假?答:职工按照《计生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的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九、职工如何维护相关假期的合法权益?答:(一)如出现未按《计生条例》规定给予假期、拖欠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二)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十、用人单位不落实《计生条例》规定假期的,如何处理?答:用人单位未按照《计生条例》安排职工休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委):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计生条例》)规定的相关假期,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法定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广东省奖励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
《计生条例》规定的女方八十日奖励假和男方十五日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计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2年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条第三款:“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促进优生优育、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二、将第四条第一款
育儿假可以分开休。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育儿假是指的政府出台相关条例中规定的,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与法定的产假不同,夫妻在孩子0-3岁的时期,休育儿假需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来进行安排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
产假:98天(国家规定)+60天(陕西省规定增加)+10天(陕西省规定参加孕前检查),如难产,还要增加15天。护理假:一般15天(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夫妻异地居住20天(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法律依据:1.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一)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职工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跨1个计算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安排。(二)职工最小的子女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满3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未给职工安排休育儿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
【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
广东陪产假15天不含法定假日,但包含周末,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条件的夫妻,女方可以享受三十天的陪产假,男方有十五天陪产假。陪产假在预产期前后就开始休。 一、广东陪产假15天含法定假日吗 广东陪产假15天不含法定假日,但包含周末。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
陈总这种一般都是职业打假的,最多就是10倍赔偿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广东陪产假是10天以上,女职工的享受产假至少98天,最长的能休到158天;陪产假包含双休日,但法定假日并不包括在其中。 一、广东陪产假多少天2022规定 广东陪产假为10天以上,期间陪产男性亦可享受与孕妇产假同等的待遇,并视合理合法情况酌情延长7至15日以上的陪产假期。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陪产假和护理假之间没有区别,只是名字不同而已,指的都是夫妻中的男方在女方享受产假期间,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各个地区对男方的陪产假时间规定并不一样。
护理费、陪护费、生活护理费之别 护理费、陪护费、生活护理费共同之处在于对生活不能自理伤者照顾产生的费用,不同之处又源于侵权责任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不同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益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等后果,承担金钱赔偿责任的一种民事制度。其赔偿项目中使用了护理费一词,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法律分析: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死亡伤残赔偿金等一切由于交通事故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和财产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的全称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指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第三者责任的赔偿有限额。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
一、计算公式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乘津贴天數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15。例:如果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9000元,那么正常生育分娩核发的生育津贴就是:9000/ 30*128=38400元。二、核发基数1、女职工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一、广东的陪产假多少天1、广东省男职工计划生育内生育子女可以享受15日陪产假。2、计划内生育二孩,广东男职工也享受15日陪产假。3、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二、产假的规定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
包含的。陪产假都是指自然日,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国家规定陪产假有15天,是指男性在与自己依法结婚的妻子休产假期间可以享有的15天陪产假。这个陪产假包括双休日,但并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每个省规定的都不尽相同。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
1.广东男职工陪产假为15天。2.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一、2020广东陪产假最新规定 我国男性享有陪产假,各地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二、陪产假怎么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
一、广东陪产假国家规定2020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二条规定,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二、广东省产假天数 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