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刘女士来到某市某购物中心,看见玉器专柜上的醒目位置上公开贴出了“明码标价、假一赔十”的承诺,刘女士基于对该承诺的信赖,随即购买了一只翡翠手镯。
在刘女士的要求下,营业员在购物发票上注明“纯天然A货翡翠手镯,单价1500元,假一赔十”。一个星期后,刘女士仍不放心,于是将手镯拿到某市黄金珠宝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结果为非天然翡翠。
后刘女士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购物中心返回价款,并赔偿15000元。
【分歧】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该案的处理产生了分歧并形成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假一赔十”是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约定的一种违约金支付办法,但这种约定明显显失公平,经营者可以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请求予以变更或降低支付违约金的标准;
第二种意见认为,经营者作出“假一赔十”的承诺最终目的并非真正保证销售商品无假货,而是以此广告式的承诺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买商品,由此看来,商家“假一赔十”的承诺并非合同意义上的要约,而是一种欺诈消费者,意图将假冒商品推销出去的行为。
因此,对这种商品欺诈和服务欺诈的行为,应当适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由经营者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经营者承诺或者约定“假一赔十”的内容具体、明确,符合合同的要约规定,消费者依其承诺或者约定购买其出售的商品,应视为承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消费买卖合同成立。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出售假货,应按约定兑现其“假一赔十”的承诺义务。
1.“假一赔十”是我国惩罚性赔偿法律制度的重要体现。惩罚性赔偿法律制度,它最早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适用于侵权行为领域,后亦被适用于合同法领域,这项制度也被我国所借鉴。
按照传统的民事赔偿理论,无论是合同之债下的赔偿责任还是侵权之债下的赔偿责任,都是一种补偿性的赔偿责任,尽管这种补偿性的赔偿责任也具有制裁性,但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通常是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然而,惩罚性赔偿制度则突破了这一传统赔偿理念,而是将“过错”作为确定赔偿的主要事由,在弥补因违约或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损失外,侵权人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相关规定承担实际损失外的赔偿金。
这部分额外的赔偿金用意不在于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而在于惩罚侵权人的欺诈行为,同时制止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经营者凭借自身信息、技术、资源的优势,恣意侵害社会公众的利益。
在我国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分为法定惩罚性赔偿和约定惩罚性赔偿。显然,“假一赔十”是一种约定惩罚性赔偿,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即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明晰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履行义务。
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2.本案是一种消费买卖合同关系。根椐我国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就本案而言,该案的某购物中心作为经营者向外作出“假一赔十”的承诺内容明确和具体,经营者作如此承诺的最终目的是积极希望消费者与其订立购物合同,可见,该案购物中心的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合同意义上的要约规定,应视为是一种要约行为,该案的刘女士作为消费者基于对“假一赔十”商业广告的信赖而随即购买了一只翡翠手镯,这一购买行为实际上是对“假一赔十”要约意思表示的一种接受,买卖行为在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后便形成合意,消费买卖合同由此成立。
而经营者向消费者开具的购物发票正是消费买卖合同的书面形式,按照合同原理,即消费买卖合同双方均应按照购物发票上的约定内容正确厦行相关义务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假一赔十”实质是合同上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方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为保证正确厦行合同义务,双方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方式。
就本案而言,购物中心的营业员在刘女士的购物发票上标明“假一赔十”实质是对消费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方式的书面约定,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因此,该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或正确予以厦行。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惩罚性赔偿金过高又该怎么处理,笔者认为,还是要认定有效,但当事人可以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酌情适当减少,但人民法院不得在未诉请的前提下擅自依职权主动对民事权利义务上的约定意思自治进行干预,否则损害了当事人的民事处分权。
综上,原告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案例:2011年某月某日,王某在孙某位于某商场的经营场所购买了一部诺基亚手机,价格为1000元。同时,孙某向王某出具一张购货单据,上面写明手机型号、单价及数量,并载明“假一赔十”。经鉴定,王某获悉该手机为假冒伪劣产品,故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孙某按照“假一赔十”的承诺支付赔偿金10000元,并支付鉴定费。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诚实信用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孙某为促销商品而承诺“假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1],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规定,从刑法的规定来看,我国采用了四分法: 1、无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对任何犯罪都不负 刑事责任。 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
假一赔三和假一赔十的区别具体如下:两者适用范围不同,假一赔三适用于所有商品和服务,而假一赔十仅仅是食品安全质量不符合人身安全标准时适用。假一赔三,是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假一赔十,是指消费者因生产者生产的不符合食品
有很多朋友问:法律规定是“假一赔三”还是“假一赔十”?大家应该都听说过“假一赔三”或者“假一赔十”吧?这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主要的目的是威慑问题商家,防止他们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进行消费欺诈。我相信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会遭遇过不良商家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卖家。那么对于他们提供的伪劣商品或者虚假服务到底是按照“假一赔三”还是按照“假一赔十”进行赔偿呢,我们如何进
假一赔十适用于以下情况:1、经营者出售假货,应按约定兑现其假一赔十的承诺义务;2、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带来的应得的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
假一赔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
单方承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商家自愿以“假一赔十”作为条件加重自己的义务,应为单方的承诺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
律师解答假一赔十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有: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
假一赔十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假一赔一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
假一赔十的合同条款是不是有效从法律的角度讲,经营者对消费者做出的“假一罚十”的承诺是有效的。理由如下:应当认定其法律性质为"经营者邀请消费者共同约定的一种违约金的支付办法",由于《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明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果赔偿款项远远大于买方的实际损失。作为合同当事人赔偿的
“假一赔十”是有法律效力的。依据我国法律,商家自愿为自己设定更高的义务是被法律承认的。也就是说当商家作出了“假一赔十”的承诺,买到假货的消费者是可以要求商家进行十倍赔偿的。 此外,就算是商家没有为自己设定卖假赔偿的义务,消费者购买到假货也是可以请求赔偿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
假一赔十的法律规定,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
您好,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都受法律保护
消费者维权可以与卖方进行协商、交涉。根据交易时对方提供的联系电话、方式或者交易平台提供的联系资料与卖方进行交涉。有时候,一定的压力会迫使卖方履行其义务。
法律分析: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农村公路的相关要求规定:1、农村公路建设项
买到假货申请假一赔十方法如下: 1、卖家可以在买家发起投诉后的24小时内,根据实际情况主动赔付,投诉完结不扣分,一般来说,卖假货的商家都会拒绝退款的,这时消费者应该对买的假货进行拍照,保存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并寻找一些有效的凭证进行投诉; 2、若卖家自判无责,则可以拒绝处理后进入举证期,买卖双方根据举证内容来提供凭证,若预处理期仍未达成一致,根据买卖双方的凭证在4个工作日给出处理意见客服介入之前,另
房屋买卖协议未过户是有效的,一般情况下,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你好,请问是售卖假货还是售卖无中文标签产品
消费者维权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比如在网上交易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或假冒商标的,可依法向质量监督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一般而言,如果商家与消费者未对销售假货的责任进行特殊约定,商家销售假货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假一赔三”进行处理。本案中,商家承诺“假一赔十”的声明属于要约,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即作出承诺时,该声明就自动成为双方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因此你按照商家的承诺向商家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