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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被破坏,如何维权,法律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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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被破坏,如何维权,法律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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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一旦发现自家的承包地在流转、出租后被人建房、取土、建养殖场或者种树挖塘养鱼,一定不可视而不见、无所作为,而是要在明确与之交涉,敦促其停止土地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的基础上适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县级以上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处分。

倘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对举报置之不理或者敷衍了事,我们有权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继续举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查处、制止违法占地行为负有法定职责。一些省市已通过地方性规定赋予了乡镇街道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领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权限。

  村民委员会和地方政府的其他相关部门都对违法占地监管负有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本区域内土地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乡镇政府或者县(市、区)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行政等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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