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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患有这些疾病,一定要提前告知,否则对方可以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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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患有这些疾病,一定要提前告知,否则对方可以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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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患有这些疾病,一定要提前告知?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新的问题来了?这里的“重大疾病”指的是哪些疾病?现行法律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官方也没有统一的详细标准进行参考,张律师在这里告诉大家一个详细标准供参考:

一是性功能障碍疾病(严重到不能发生性行为很难治愈);

ED勃起功能障碍

二是遗传性疾病(严重到大概率会传给下一代);

三是与性有关的传染病(艾滋、梅毒等,有这些传染病发生性关系对另一方很危险);

四是严重的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严重到没有办法共同生活)。

所以大家在结婚前,可以看一下自己有没有上述4种情况的疾病,如果你有,一定要在结婚前告知给对方,否则对方有权到法院撤销婚姻!

如果你没有及时告知,比如你患有严重ED,那这种情况,男方就没有办法履行夫妻双方“互爱”义务,对女方来说也就失去了结婚的“意义”,后面女方再去起诉撤销婚姻,到时候你患有ED的事情不就人尽皆知了?

所以大家为了避免尴尬,一定要将疾病在婚前告知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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