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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有应税业务怎样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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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有应税业务怎样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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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涉税的事业单位,在税务登记时会确定当事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前者可以申领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

后者只能申领并开具普通发票,但对方要求提供专用发票的,可以申请税务代开。如果是免税单位,应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

若因特殊原因开展了涉税业务,取得了收入性质的款项,不应开具往来票据,而应申请税务代开发票,缴纳相关税款后,余款上缴国库。

另外需要注意,有一些特殊情况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和单位性质无关,而是和业务及计税方法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如下:1、要求专用发票的项目齐全,与实际的相依相符合;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使用范围不同。普通发票使用范围较广。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使用范围窄;

2、作用上的不同。普通发票只是一种收付款凭证,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财务收支的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主要依据;

3、开具内容不同。普通发票内容只填写交易的数量、价格。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填写交易数量、价格,也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地址、电话号码和税款;

4、价格特征的不同。普通发票反映的是含税价。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的价格是不含税价等内容;5、抵扣条件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增值税普通发票除税法规定的经营项目外都不能抵扣。

【法律依据】《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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