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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遗嘱无效的几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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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遗嘱无效的几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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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件是遗嘱被认定无效的第一大原因。自书遗嘱通常因为遗嘱人未签全名、签名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不一致、签名为补签、未写日期等原因而导致遗嘱无效。代书遗嘱一般因为缺少两位以上见证人或见证人及代书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而导致无效的情况最为常见,见证人未签字或见证人未按法院要求出庭也会导致遗嘱无效。另外,在农村地区,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医生、护士作为见证人也容易被认定为有效。公证遗嘱对形式要求最为严格,但公证遗嘱被认定无效的最常见原因是遗漏继承人。口头遗嘱的适用前提是情况危急,需要两位以上见证人,如遗嘱人进急诊抢救前立下口头遗嘱,若抢救失败,遗嘱人去世,则口头遗嘱有效,若抢救后身体恢复,危急情况已消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则口头遗嘱无效。

二、,立遗嘱人无权处分是导致遗嘱无效的第二大原因,常见情形是遗嘱中处分了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或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或处分了夫妻财产约定制中约定属于配偶的财产,或处分了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该物权处分的部分往往会被认定无效。再是遗嘱中财产未取得权属证明,权属不清晰,被认定无效。另外,对于农村承包地及宅基地等因不属于遗产范围,写进遗嘱,同样被认定无效。这就要求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加强对财产权属的法律认知,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避免因无权处分而导致遗嘱被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

三、,遗嘱被认定无效的原因是所立遗嘱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如遗嘱人神志不清,患有精神疾病等,庭审中提供病历、住院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医嘱等,能够证明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不具备行为能力,证据充分,法院一般会认定遗嘱无效。

四、在本次统计中,被后立遗嘱取代在涉遗嘱案件中占比极小,只有2件。被继承人可以立多份遗嘱,可以是自书、代书、公证等多种形式,多份遗嘱共存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该规定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给予行动不便的立遗嘱人更多选择,避免了从形式或客观条件上影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最后,不能提供遗嘱的原件,无法核实遗嘱的真伪的,往往也会被认定为无效。另外,自书遗嘱中是否为遗嘱人亲笔签名,经鉴定机关笔迹鉴定后,并非遗嘱人笔迹的,也会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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