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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人民陪审员的义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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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人民陪审员的义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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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是年龄满28周岁,拥护我国宪法,不违反法律法规,为人品德良好,公证,身体状况良好,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人民陪审员的义务包括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等。  一、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  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如下: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人民陪审员的义务包括  人民陪审员的义务如下:

  1.忠实履行审判职责。

  2.保守审判秘密。

  3.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任期为5年。  三、人民陪审员是怎么选出来的  1.随机抽选

  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内容包括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有关事项,公告期为三十日。

  产生候选人。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开展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建立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随机抽取拟选任人民陪审员人数5倍以上人员作为陪审员候选人。

  资格审查。

  征求意见。向通过资格审查的陪审员候选人告知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和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规定,并征求其对担任陪审员的意见。

  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按确定的选任名额数,随机抽选确定陪审员拟任人选。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接受公民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

  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资格审查。对申请人和被推荐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陪审员拟任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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