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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改名字的条件,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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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改名字的条件,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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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改名字需满足的条件:1、在同一单位或同一学校,以及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姓名粗俗不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那么如何改名?1、写更名申请;2、到街道或单位的证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8、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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