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矫某系某工艺品厂的职工,公司依照法律规定给职工缴纳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2005年8月8日晚,矫某在下夜班途中被摩托车撞伤,致脑挫裂伤、左肘皮裂伤,被送往青医附院治疗,矫某在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100000元。
2006年10月12日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2007年10月12日被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为六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只给职工报销药疗费54000元,剩下的46000元属非医保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给支付。
现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待遇,并要求用人单位补偿医疗费46000元。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内容为:
一、终止申诉人与被诉人的劳动关系。
二、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续治疗费,共计130000元。此后,双方再无任何劳动争议。
法理分析:工伤医疗费谁承担未报销部分
劳动法属于民法的一部分,民法上要求某一主体承担责任,可以适用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而就工伤而言,用人单位适用无过错责任,即不管职工有无过错(只要不是故意),用人单位均应承担责任,如果让职工承担一部分工伤医疗费,那么是否说明工伤适用过错责任,这是与民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
并且,承担责任的方式,除按合同约定的之外,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规定,像工伤赔偿这样的特殊侵权是以是否属于工伤保险范围作为判断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的。
劳资纠纷是当前的一个热点问题,处理不好极易引起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这就要求注重办案技巧的同时,一定要研究透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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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伤医药费报销不掉的部分应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买了工伤保险则从医保基金中报销部分,余下部分由用人单位报销。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
您好,关于“工伤后的医疗费谁承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
导读: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由谁承担?劳务派遣关系和一般的劳动关系是有区别的,就比如工伤方面,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由谁承担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责任谁承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
发生工伤后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由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1、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支付。休养期间的工资参照个人前12月的平均工资发放。没有保险的话,医疗费公司承担。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由公司支付(鉴定十级以上的由社保中心支付,但公司没有给你交社保只能由公司全额付了),工伤休息期间的工资正常照发。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
1、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支付。休养期间的工资参照个人前12月的平均工资发放。没有保险的话,医疗费公司承担。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由公司支付(鉴定十级以上的由社保中心支付,但公司没有给你交社保只能由公司全额付了),工伤休息期间的工资正常照发。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
交通事故人伤住院医疗费应该向肇事方或者对方保险公司索要。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没有作出前,受害人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部门向机动车方垫付足够的医药费。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受伤后,支付医疗费用、抢救费用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交通部门来进行催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前医疗费谁承担交通事故是突发事件,抢救受伤者刻不容缓,在抢救中所需的医疗费应当及时到位,不可能等到责任认定后或结案后再支付。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前医疗费,一般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以及保险公司预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
案例:某职工在公司工作时间被机器挤伤,医疗费支出56200元。该公司为其申报工伤,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书。后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级别为六级。公司持医疗费单据到社保部门报销,只拿回30000元。理由是其余26200元非保险报销范围,不予报销。故该公司只向职工支付30000元。职工不服,诉至仲裁委,要求公司承担余下26200元。公司答辩说,工伤保险条例并未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职工仲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中未报销的医药费依法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承担。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未报销的费用由谁承担对于工伤保险不能报销的费用,可依法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自行承担。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主要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未报销的费用由谁承担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费用没报销完的部分一般可以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协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
案情简介 2010年9月,张某到某公司上班,双方每年均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公司每年均为张某办理社会保险。2014年10月15日,张某因工受伤在某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19110.75元,均由公司垫支,经社保部门审核后报销了14214.25元,其余4896.50元未予报销。后因伤残待遇问题,张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因医药费已全额由公司支付,某劳动争议仲裁院裁决:1、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
工伤保险没有报销的医药费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对于因超出上述报销标准而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部分的医疗费应由谁承担,《工伤保险条例》未作规定,实践中存有较大分歧。 本案审理中,有三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的
工伤鉴定不成功还能医保报销,只要劳动者有缴纳医保,就能享受医保的待遇,如果属于第三方责任方,那么第三方责任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工伤鉴定不成功费用需要自己承担。 一、工伤鉴定不成功还能医保报销吗 工伤鉴定不成功还能医保报销。工伤认定不成功,只说明这次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关待遇。提示,只要缴纳过医保,医保是会按相关政策给予报销救济的。 中国对于工伤认定是有明
发生工伤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三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受伤职工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受伤职工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条款如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