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儿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不幸丧命,离异20年的夫妻,因死亡赔偿金分配产生纠纷,甚至闹到了法院……
张伟与江燕原是夫妻关系,两人于1995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男孩阿飞。2000年初,两人离婚,并协商阿飞由张伟抚养并承担一切费用。
后阿飞一直跟随父亲生活,母亲与阿飞偶有联系,但从未支付过抚养费。
2017年5月,阿飞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死亡,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和保险情况,由保险公司赔偿相关损失48万余元。
经张、江两人协商,理赔款项由张伟领取。但后续两人在钱款分割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江燕将前夫诉至丹徒法院,要求对方返还阿飞的继承款10万元。
张伟辩称,自离婚后,儿子一直和自己生活,前妻从未支付任何费用,且赔偿款非公有财产,原告无权要求分割。此外,阿飞生前曾向他人借债,家里为解决问题花费巨大,阿飞死亡后,为其操办丧事的各项费用也颇多。
因此在钱款分割上始终不同意前妻能够拿到这笔赔偿款。
律师说法律师:孩子因交通事故死亡所获得的48万余元赔偿,包含医疗费、丧葬费、亲属处理丧葬事宜误工交通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
其中,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是对孩子近亲属的一个安慰的补偿,而孩子的亲生母亲跟孩子之间有血缘关系,所以母亲可以分得一部分。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均为近亲属。虽然张伟与前妻已经离婚20年,但不影响双方与儿子阿飞的近亲属关系。
故该死亡赔偿金为张伟与前妻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法院在处理该类纠纷时,会根据继承法关于分割遗产的有关规定,扣除相应的费用支出,并考虑儿子阿飞与双方在生活上、经济上的联系密切性,心理上对阿飞的依赖程度等综合判断,财产分配时给精神损害更大的一方予以多分。
Q:债务人去世后生前欠债还需还吗?A:需要还,欠债人离世后他所欠的债务应该由他的财产继承人偿还。
遗产继承人应该以他继承的所有遗产的实际价值作为限制来缴纳相应的税款和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如果实际欠的债务超过继承的财产的价值,超过的部分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偿还或者不偿还。
如果遗产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遗产,那么也就相应地没有后续的债务偿还问题,就完全不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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