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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承租人母亲去世前,小儿子离婚,和母亲住在一起,住在前楼,住在底层的前妻,两本户口簿,两张公租房卡,小儿子没有改变,现在底层承租人,业主,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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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承租人母亲去世前,小儿子离婚,和母亲住在一起,住在前楼,住在底层的前妻,两本户口簿,两张公租房卡,小儿子没有改变,现在底层承租人,业主,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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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同住的家人能续租,可以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继续租赁原住房的,可以通过协商继续该租赁使用权益,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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