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1、《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这里的“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包括用宣扬他人隐私的方式,而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也当然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2、《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而公民的某些个人生活规律也属于个人隐私,本条确保了公民的日常生活不被非法干扰,也从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公民的生活隐私权;
3、《宪法》第四十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私拆信件和窃听电话,都是侵犯通信秘密的行为,宪法通过禁止这些行为,从而对公民的隐私权予以保护。
4、《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规定,都是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精神在刑事领域的具体延伸,为保护公民隐私权提供了最强有力的刑法保障。
5、《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6、《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七条也对为保护公民隐私而不公开审理作了规定。
这些规定其实是对公民隐私权最明显的司法保护。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平等权
平等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宪法对之最为经典性的表述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尊重宗教自由前提是在法律允许,是指一个人可以在一个社会中自由选择其宗教信仰和在这个社会中公开参加这个宗教信仰的仪式或者选择不信仰任何宗教而不必担心受社会的迫害或歧视。
4、人身自由权
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诉愿权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
劳动权——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特定人的权利保护
妇女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对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以及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一、校园暴力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刑事责任的规定 同学间因故看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过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过失至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公序良俗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规定原因:民法之所以需要规定公序良俗原则,是因为立法当时不可能预见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做出详尽的禁止性规定,故设立公序良俗原则,以弥补禁止性规定之不足。公序良俗原则包含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因而能处理现代市场经济中发生
1、已解除担保责任的金额是2000万元:就是借款人已经提前或按期还完本金2000万元。债权人已收到借款人归还的部分,当然相应的债权责任也就没有了,担保责任自然会随债权责任的减少而减少。2、已解除担保责任的金额取决于借款人的还款额度,他归还多少,你的担保责任就少多少,当然存在已解除担保责任的金额为万元的情况,可以是小于5000的任意数。3、担保责任余额简单点说就是借款人未归还债权人的债权金额。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
相关法律规定为《劳动合同法》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等等。【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间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这里的“法庭上”自然是指开庭审理中的法庭,该规定表明,当事人不仅可以在开庭前的审理准备阶段提出证据,而且可以在开庭审理中的任何阶段,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等,直到最后一次开庭的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当事人都可以随时提出证据。在审判实践中,法庭辩论结束后往往并不是立即评议,当庭宣判,而是经过一段时间后
1、采购人发现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其改正。采购代理机构拒不改正的,采购人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2、采购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采购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采购人的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
房屋产权调换可能在我们很多人的生活中并不常见,所以有很多人对于房屋产权调换的相关法律规定不是很了解。那么你知道房屋产权调换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掌握相关知识,房屋产权调换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房屋产权调换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一、房屋产权调换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
政府采购合同到期一般要重新进行政府采购,不能续签。这个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计划是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预算是按照财政预算年度来编制和实施的,所以政府采购也应该是按照财政年度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见《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住房提租补贴,是指房改前,对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因租金提高而由单位给予的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根据2013年8月1日执行的监察部令2013年第31号文件精神已经取消住房提租补贴。以上是关于住房提租补贴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的解答。
门面转让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哪些合同权利不能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是
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2、《
需要根据漏水的具体原因进行判断,如果是楼上业主的原因,则由楼上业主承担责任,如果有足够和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为开发商的原因,则由开发商进行赔偿;可以根据遭受损失的程度估算数额与楼上住户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应对两方提起诉讼,以确定责任的归属,弥补遭受的损失。一、卫生间漏水谁的责任卫生间漏水问题中民事责任的承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如果是楼上住户的问题导致卫生间漏水的,由楼上住户承担民事责任;2、如果
相邻通行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而不动产权利人通行时,不能影响他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 【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二条 【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
根据担保法第33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也是抵押权最主要的效力,抵押权人若无此权利,抵押权将失去存在的意义。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
一、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1、依《废旧物品回收条例》的规定。对于抛弃的废旧物品,拾得人可以自己决定取得所有权。 2、《民法通则》第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对上缴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3、《物权法》第113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114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
案情:2003年1月4日上午,府谷县公安局政委高某给该县电信局副局长申某打电话,称有人要炸陕京输气管道。为了调查恐怖活动和当地吸毒犯罪情况,公安局需对几部电话进行监听。申某说可以,但要有证明。不久,高某指派王某送去了一张盖有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公章的介绍信,介绍信上的监听理由是“调查110报警电话来电情况”。申某看后当即同意对王某指定的电话进行监听。监听3天后,王某通知电信局取消监听,并以“存档”为由
建议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
一、食品临期多久的是不能销售 1、食品临期多久不能销售具体如下: (1)保质期大于300天,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保质期十分之一时长,禁卖; (2)保质期小于等于300天,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30天,禁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