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排污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应该如何处罚?

问题描述

排污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应该如何处罚?
1个回答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的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关于排污口,《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都有规定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