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2、作为“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来说,资金流出了必须做账,如果用收款收据、白条或是其他凭证入账,应按新《发票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即以“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所以,新《发票管理办法》的罚则中虽然取消了“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但对“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还是要处罚的。“使用”既包括“开具”又包括“取得”,这样就可规范未取得发票而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入账的行为。
答:吉地税发[2009]23号文件规定:第六条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除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外,可按下列标准处罚: (一)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应开票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应开票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应开票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等内容不一致,二十五份以下
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解答】企业在经济业务中取得相关发票,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五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第四十九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法规取得发票的行为:(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二)取得不符合法规的
问: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况有哪些,应如何处罚?答:吉地税发[2009]23号文件规定:第六条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除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外,可按下列标准处罚:(一)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应开票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应开票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应开票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单联填
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牌的处罚是:一次记3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牌属于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被处罚后,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果驾驶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被记录的,一般不同的情况处罚不同,具体会有以下情形:1、停放在公交站的罚款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2、停放在桥上的罚款200元,并记6分;3、停放在标有黄色实线的路段的,会罚款200元,记3分;4、停放在有禁停标志的路段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5、停放在高速导流线区域的,扣12分,罚款200元;6、在高速匝道口停放的,罚款200元,记3分。【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
如果驾驶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被记录的,一般不同的情况处罚不同,具体会有以下情形:1、停放在公交站的罚款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2、停放在桥上的罚款200元,并记6分;3、停放在标有黄色实线的路段的,会罚款200元,记3分;4、停放在有禁停标志的路段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5、停放在高速导流线区域的,扣12分,罚款200元;6、在高速匝道口停放的,罚款200元,记3分。【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
企业注册时经营范围有五金、百货、建材销售;房屋出租等,是否必须办理国税登记?不办是否违法,有无罚款,是否影响企业信誉等?【律师解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一、车辆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如何处罚1、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车主投保后返还车辆,并且处最低投保费用2倍的罚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
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旅馆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的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问:对取得的红字发票,已经按照90天的期限作为销项负数分月冲减当月进项税额,没有在取得通知单当月做进项税额转出,税务局会怎么处理?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法规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法规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不按规定停车扣分和罚款分2种情况如下:一种是按照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即驾驶室内有驾驶人的),可罚款50处理,也可进行告诫(电子监控查获的罚款50处理)等等
那么,A房地产企业究竟该如何处理?1.房地产公司年度结账时,结转完工成本时,应该预提全部未取得的发票成本,该合同应预提1000万元建筑安装成本。会计处理为: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成本1000万元;贷:应付账款预提成本1000万元,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纳税调整则另行处理。2.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即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
如果只是没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应该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罚款两千,不符合法律法规,可以进行申诉。 当然如果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出租汽车经营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本规定有不同规定: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罚款两千。就要遵守规定,是合法的。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十一)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执
食品安全法第46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1)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2)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3)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4)运输和交付控制。如果未遵守上述规定,就属于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126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
会。《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十一)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第二十八条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第四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
出口退税当期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否要认证?一、退税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认证相符,只是在申报纳税的时候不按进项税抵扣申报。出口退税退的是你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出口产品可抵增值税,这两项相抵后应纳增值税比你的进项少,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这部分多出来的进项,所以必须认证进项。二、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和帐务处理方法1、出口退(免)税的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按税法
《食品安全法》第45条规定,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如果未遵守上述规定,就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安排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法》第47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