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相关法规,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实际上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的一笔款项。跟这个说法所相关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
2、在这些法律条文中都明确地规定,用人单位在为在职员工办理相关的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且设立公积金账户、以及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应该是必须要办理的。因此,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应该是属于是强制缴纳的。
3、如果单位不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的话,单位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职工本人又该如何进行维权?根据国务院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可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单位限期内进行办理;如果单位逾期还不进行办理的,则可以处罚单位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根据《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该单位限期缴存;如果该单位逾期仍不进行缴存的,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保留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品的前提下,公积金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管是个人缴存还是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应符合当地的购房政策,征信和收入经过考核,购房资料准备齐全,在异地具有抵押物或担保人,银行才会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
退休人员不是法定的劳动者,返聘不是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按劳务关系处理,不具有职工身份,不属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缴存对象,不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吗?现在很多公司开始为员工购买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我们公司只为员工买保险,不缴纳公积金。我想问问,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要求企业强制缴纳,还是企业自愿为其缴纳?我知道保险是企业必须为员工买的,而公积金缴纳要求很模糊。陈女士是椒江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公司规模不小。工作了三年,并签订了合同,企业给陈女士交了社保“三险”,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却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陈女士和企业签订
小编专门咨询了相关部门,业内人士表示:住房公积金只能在缴纳城市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可以在异地使用公积金,比如一次性购房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或者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申报的材料: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商品房购销合同书、购房借款合同、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购买二手房的: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买卖契约
1、一般情况下,个人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2、但也有例外情况。住房公积金可以个人缴纳的情形:(1)个人是个体工商户,是可以给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因为我国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为自己缴纳公积金。(2)个人是单位职员,如果公司没有缴纳公积金项目,你可以尝试和公司领导沟通缴纳公积金的事宜,但是如果公司无法替你出的话,你可以自己来全
一、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取出来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7、
1、按照相关法规,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实际上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的一笔款项。跟这个说法所相关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2、在这些法律条文中都明确地规定,用人单位在为在职员工办理相关的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且设立公积金账户、以及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应该是必须要办理的。因此,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应该是属于是强制缴纳的。3、如果单位
1、按照相关法规,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实际上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的一笔款项。跟这个说法所相关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2、在这些法律条文中都明确地规定,用人单位在为在职员工办理相关的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且设立公积金账户、以及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应该是必须要办理的。因此,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应该是属于是强制缴纳的。3、如果单位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应符合当地的购房政策,征信和收入经过考核,购房资料准备齐全,在异地具有抵押物或担保人,银行才会发放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
一、按揭贷款按揭贷款是指以按揭方式进行的一种贷款业务。如:住房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二、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还按揭贷款公积金是可以用来还房贷的,可以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出公积金余额,一次性的归还贷款。很多人退休后,采用了这一方法还贷。还贷后,若还有贷款尚未还清,就对剩余贷款的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确定以后每个月的月还款的金额
一、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转移吗1、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
一、临时用工合同是否可以不缴纳社保签订临时用工合同的,如果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
取死者的公积金是需要公证书的。依据相关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这时就需要凭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请病假用人单位不可以不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病假期间未缴纳社保,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
您好,按法律规定的话,企业是需要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单位可以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吗?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营困难、效益不好,不能作为不给职工缴住房公积金的理由。住房公积金尽量取出来公积金存在账户上并不划算,因为当年缴纳的部分只能获得活期存款利率,而往年缴纳的则只能获得三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应该说,取出来用更合算。公积金提取之后有什么影响不少市民在之前买房的时候提取过公积金,那么,如果今后使用公积金贷款买
可以中断缴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中断这一个月重新计算月份,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公积金账户建立12个月,重新计算月份满6个月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了。
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工资不得随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
住房公积金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企业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