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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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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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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有什么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二、生育待遇支付流程

1、单位参保员工在怀孕后填写《××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盖好公章后交生育保险科,审核并录入基本信息。

2、单位经办人在产后半年之内携带相关材料至生育保险科报销。

3、业务员受理,同时核定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营销津贴。

4、财务科负责转账支付。

三、生育保险的组成部分

1、生育津贴

也叫产假工资。是按参保员工本人生育时对应的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在岗员工月社会平均工资。

2、营养津贴

目前参照员工缴费工资的标准,根据员工的年龄、生育情况发放。

1)凡满22周岁以上生育的发0.5个月的营养津贴;

2)凡超过28周岁以上初育的,发1个月的营养津贴。

3、生育医疗费

一般包括员工分娩时所发生的检查费、放射费、化验费、接生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住院床位费、《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等。

不能报销的费用包括超标的住院床位费、特需服务费、取暖降温费、婴儿的所有费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的自费药品等其他费用,不能报销的费用由员工个人负担。

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生育基金支付,实际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结算,低于限额的按实际费用结算。

4、产前检查

凡计划内生育的员工,凭生育服务证可以享受孕期检查费或化验费的报销,主要根据员工孕周长短来划分待遇标准。

5、生育疾病医疗费

职工因生育引起的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产后心脏病、妊娠合并肝炎的疾病医疗费,除个人自付金额外,其余费用经核实后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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