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怎么办
1、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管辖权产生争议的:
(1)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3)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有哪些要求
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所设定的行政处罚无效,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哪些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种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行政规章:
(1)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2)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
5、地方规章:
(1)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2)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
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管辖权产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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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留,称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紧急情况,暂时限制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的具体适用是: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你好,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场合从事的工作都应当认定为受的是工伤,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和我见面以后详细阐述具体的情况
导读: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及行政相对人具有的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但若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该怎么办?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简要的解析。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
目前国家无统一规定(行政法典尚在准备中),各地规定则不尽一致,如重庆规定的是不超过两个月。又查了一下: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该《办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5月19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1年4月27日公布的《煤矿安全监察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办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如果只是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罚款、拘留等对你自己也没多大影响,算不上案底。如果是刑事处罚的,会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加、公务员考试、警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政审,政审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
关于给予70岁老人行政处罚的规定:如果依法应当给予70岁的老人行政拘留处罚的,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另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超过六个月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也不再处罚。
一、初次从事行政处罚法制审核人员的条件1、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才能进行法制审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
一、行政处罚程序终止调查的情形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1、没有违法事实的;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行政案件终止调查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
一、滥伐林木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1、对于滥伐林木的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标准为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行为人还需赔偿损失。2、法律依据:《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
1.可能依据具体情况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4
行政处罚不交罚款的后果
证监会的稽查执法工作有效保护了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各类被监管主体起到了极强的震慑作用,其原因之一就在于,除了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本身,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还将给各被监管主体(尤其是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带来不利的附带影响。下面,我们了解一下证监会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对上市公司的附带影响有哪些?1. 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的条件尽管行政处罚决定中听证程序具有上述法律意义,但也不能否认听证程序有时确实也会妨碍行政效率的提高,不能要求所有的行政处罚决定都要经过听证才能作出。因此,行政处罚决定适用听证程序应当是有条件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适用听证程序的条件是:(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
1、关于给予70岁老人行政处罚的规定:如果依法应当给予70岁的老人行政拘留处罚的,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另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超过六个月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也不再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作为一项重要原则。严格地讲,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不是一项程序法上的原则。它来自《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是《行政处罚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秉承《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依据《行政
1、合同是否履行发生的争议,一般情况下是指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尚未履行,或者认为合同已不具有履行效力等。2、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第5条第2款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就合同法律关系中所适用举证责任分配的一种例外规则,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1.如果当事人拒绝配合,则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好,行政处罚催告书的期限参考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要送达当事人,自送达日期算起,当事人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15日满后还没有缴纳罚款的,在当事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执法机关要进行履行行政决定的催告,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通知书送达后,在当事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10内仍不缴纳罚款的,这时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作出决定的这个时间必须在催告通知书送达10日后和不超过三个月
具体规定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简易行政处罚标准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行政处罚执法人员调查的要求1、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2、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有权拒绝调查。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