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送功”,在实践中一般由两种情形:一种是同监人员将自己知悉或自己所犯重大犯罪活动的情况告诉他人,后者再向监管部门检举的情形;另一种是罪犯的亲友在会见罪犯时将可构成重大立功的案件情况告诉罪犯,再由罪犯检举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认为,在排除立功线索系贿买、暴力、威胁或违反监规等非法手段获取的以外,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为重大立功。
最高院认为,立功反映的是罪犯改恶从善、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的愿望,同时,罪犯的立功行为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的,能够促使司法机关及时发现犯罪,查证犯罪,打击犯罪。
所以,罪犯在不违反监规的情况下,将从亲友或其他罪犯处听来的能构成重大立功的情况向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检举的,在查证属实后,应认定为重大立功。
对于罪犯亲友在监狱会见罪犯时,将可能构成重大立功的情况告诉罪犯,罪犯再检举的,是否属于违反监规而不应认定为重大立功?最高院倾向于认为,由于监狱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服刑人员与亲属会见时谈论案情的规定,所以在排除亲友以暴力、贿买等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再告诉罪犯的情形下,上述情况可以认定重大立功。
对于“买功”,实践中存在有的罪犯为获取财物将知道的重大立功线索卖予他人,其他罪犯为立功从他人处买来重大立功线索,也包括其亲友从他人处买到立功线索告诉罪犯,再由罪犯检举以期获取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
对于“买功”,能够成立立功或重大立功,2010年12月22日起实施的《自首和立功意见》第四条就立功线索来源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规,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位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所以,凡是“买功”的情况,不论是通过什么渠道、向谁买到的重大立功线索,均不能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
对于“代为立功”的情形,《自首和立功意见》第四条也作了规定:“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对还本付息清偿顺序不明时所还款项性质的认定清偿顺序不明时义务人还款性质认定往往出现争议;〖案例〗 被告张某于2014年3月20日向原告寇某借款人民币6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借款按月利率2%计息。到期后,张某从2015年至2016年前后四次归还了66万元,原告自行按先清利息,归还资金有剩余时再还本的方式记账,认为在2019年1月还欠本金18万及利息6万余元未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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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他人姓名侮辱侵犯了什么权 对他人姓名进行侮辱侵犯了名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对他人姓名侮辱行为违反了上述法条的规定,因此构成侮辱罪,侵犯了受害者的名誉权。 二、如何认定侮辱标准 以下是侮辱罪的认定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络侵权,顾名思义,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即网络通信协议、信息交换方式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
对立功者的处罚如何规定的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应按以下不同情形分别予以从宽处罚:1、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所说的“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一般罪行;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并据以侦破的案件属于一般案件等等。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所说的“重大立功”,是指经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
微信挂号导致别人被骗,对方说报警了,首先要搜集自己对他人利用自己的号码进行诈骗,自己并不知情的证据,否则涉嫌诈骗罪的同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会有影响,低保家庭买车一般都挂亲戚家,你门买车可以挂你老丈人家。我们这边有这个先例,家里低保,孙子结婚,女方出房子不要彩礼,男方爷爷奶奶觉得过意不去把棺材本拿出来给孙子买了辆13万的车,低保直接被取消。
一、基本案情徐州市贾汪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刘凯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徐州市贾汪区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8年间,刘凯利用担任恒达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收受乔文焕、庞宏等人财物,共计价值18.5万元,在支付货款、租赁费等方面为乔文焕、庞宏等人谋取利益。刘凯到案后退回赃款15万元,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其向张海行贿的事实。徐州市贾汪区法院认为,刘凯身为国家工作
【法律意见】销售无中文标识的商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拨打12315投诉后,工商局会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处理:1、赔偿消费者损失;2、对经营者进行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袁律师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未经公民本人同意利用其肖像权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均为侵犯公民肖像权行为。因此,构成侵犯肖像权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二是未经本人同意,三是使用了公民肖像。 但司法实践中存在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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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否构成诈骗那要看具体情节,比如金额大小、虚构事实的程度等等。如果仅知道她有对象是不够的,法律没有规定有对象了就不能再谈恋爱,这只是个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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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8条的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根据这一规定,你公司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你公司在某工程公司享有到期的债权。法院也不能依职权强制执行该到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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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过户费用:交易过户费按车辆评估价的5‰收取。 二,其他费用:评估车辆费180元,验车费80元,打票15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