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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民政局离婚材料准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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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民政局离婚材料准备哪些
1个回答

一、昆明民政局离婚材料准备哪些

1、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申请人双方);

2、申请人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3、申请人双方户口簿;

4、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5、结婚证(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结婚证遗失声明);

6、现役军人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现役军人申请);

7、现役军人军人证件(现役军人申请)。

二、昆明民政局离婚登记地点(五华区)

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191号万彩城市花园小区6栋二楼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62至63号窗口。

三、昆明民政局离婚登记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以上就是对“昆明民政局离婚材料准备哪些”的回答,现在离婚不是必须有离婚冷静期,这主要是根据当事人选择跟离婚的方式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离婚冷静期的适用原则是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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