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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能否作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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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能否作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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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论:事业单位法人具备法人资格的可做股东设立公司。

(二)注意例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29条规定,各部门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

其他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资金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对外投资。

(三)具体法律规定有: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

2、1998年《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事业单位法人作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先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再以企业法人名义投资入股。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6条: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事业单位进行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时,应当向有关部门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企字[2001]第164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事业单位能否设立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的请示》(工商企字[2001]22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和现行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事业单位自身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依法举办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必须实行独立核算。

因此,事业单位不得设立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非独立核算的营利性经营机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四)案例

1、公司简介:

天津迈达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迈达科技,证券代码:430220,股本:4,000万元。公司主要从事眼科超声/非超声医学诊疗设备和其他专用医学诊疗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

2、事业单位能否作为公司股东?

公司第二大股东为中国医学科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持股比例为16. 709%。对于该股东的适格性问题,《迈达科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对该问题做出了解释。

根据1999年6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 1999]第173号)第六条和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可以作为股东投资开办企业法人。

2004年1月9日,中国医学科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作为股东出资成立天津迈达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其上级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也没有进行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且符合国家鼓励科研院所开办公司的政策规定,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确认。

因此,该研究所作为股东适格。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作为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总经理王延群持有公司4. 759%的股权,同时担任中国医学科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对于该股东的适格性问题,《迈达科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对该问题做出了解释。

中国医学科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的上级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仅有对所长、副所长等高层职位的限制性规定。王延群自迈达科技有限公司设立至今一直作为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成立时持有公司4. 759%的股份并担任总经理职务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所及上级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的规定。

王延群兼任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即科室技术负责人的职务根据中国医学科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出具的证明,研究室主任是研究所主任任命的,属于科室技术负责人,不属于行政干部任职,研究所及其上级单位没有对此进行限制性规定。

自2004年1月9日迈达科技有限公司设立起,王延群一直勤勉尽责地履行在公司的职务,其担任研究室主任并没有影响其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

王延群本人出具了《总经理如何保障勤勉尽责地履行公司职务的说明》,对其作为迈达科技总经理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进行了说明。

同时,王延群表示年底将不再担任研究室主任职务。且王延群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过公司董事会的聘任,并经过工商行政机关的登记备案。

因此,王延群担任中国医学科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的同时作为公司股东并担任公司总经理是适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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