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在职人员能否作为投资股东
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可以对外投资成为公司企业的股东。但是对投资领域有要求:
1、在职创办企业的,须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中创办企业,换句话说专业技术人员对外投资须在本人专业范围内,不得在与专业无关的行业进行投资。
2、离岗创业的,也需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
《意见》出台后,实务中如再遇到标的企业股东是事业单位人员的情形,不能再按照过往经验“一刀切”全盘否定,而是需要结合其单位性质、成为股东(合伙人)时间、专业背景、内部审批程序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人社部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指导意见》
问:《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专技人员。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以提出申请。
《指导意见》适用的创新创业活动突出围绕创新这一主题,涉及的创业也是与创新有关的创业。在政策要求上,主要体现在:采取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的,所到企业应与事业单位业务领域相近;在职创办企业的,创业项目须与本人在事业单位所从事专业相关;离岗创业的,须离岗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
通过这些规定,既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专技人员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又避免一哄而起、“一窝蜂”式的离岗潮,对事业单位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包括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都不在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的范围内。
《指导意见》提出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具体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事业单位人员与公务员的区别
一是工作性质方面,公务员从事的主要是国家行政事务性工作;事业单位人员从事的主要是社会公益性工作,或者说是非营利性的工作。
二是工资收入方面,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是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发放,并根据国家财政状况进行调资;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不受国家约定,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比公务员高。
三是保险福利方面,公务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定执行,一般要逐步实行社会化。
一般来说,公务员享受的福利待遇比事业单位的人员要好一些。
四是用人方面,公务员的录用、提升、退休、辞退、辞职等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而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提升、退休、辞退等是按照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但事业单位对人员的管理权限要大一些。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人社部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指导意见》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可以对外投资成为公司企业的股东。
但是对投资领域有要求的,主要针对的范围是:是高校、科研院所的专技人员。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以提出申请。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一)结论:事业单位法人具备法人资格的可做股东设立公司。(二)注意例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29条规定,各部门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其他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资金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对外投资。(三)具体法律规定有: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
一、事业编制可以开公司吗 1、事业编制可以开公司,要看实际情况决定。如下: (1)如果是履行部分国家公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显然不能参与开办公司; (2)如果是事业单位却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职工,可以依法入股投资开办公司。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事业单位的普通职工(不是利用工作之便在所经手或管理的企业)入股的,一般可视为一种投资方式,不受限制。但是,有些事业单位的内部或行业管理规范对此有明确要求
1、事业单位人员能停薪留职,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
中组部规定: 1、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2、经批准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不得利用个人影响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办公用房、车辆、资金等,不得以社会团体名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强行要求入会或违规收费、摊派、强制服务、干预会员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等。 3、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 4、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分别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区分标段的同一招标事项投标。违背前两款限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根据以上限定,母子公司不能够同时参与同一工程(同一标段)投标,所以资格不能够同时使用。至于业绩,理论上母公司能够使用全资子公司业绩,事
一、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停薪留职问题。根据现行规定,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准停薪留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停薪留职问题。 1、目前,事业单位正在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除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外,所有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与聘用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2、当前,国家、省、市既没有关于事业单位办理停薪留职的政策规定,也没有规范性的操作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事业单位人员能否构成渎职罪如何判定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构成渎职罪主体,实践中可以从其所从事公务的发生依据两种方式来考量。从事公务时满足渎职罪条件可以成立渎职罪。关于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的发生依据,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由法律、法规授权,二是由国家机关委托授权。《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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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如果要选择兼职的话,得量力而行。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不损害单位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在职创办企业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也可以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兼职。但同时也明确,各类企事业单位仍然有保留按需设岗和按岗聘用优秀人才的权力,也就是说,当在职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或在外创办企业,如果对所在单位的岗位造成影响时,原单位还是有解聘权。
行政处罚在相应的执法机构会存有案底。 目前我国已经着手建立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
在职事业编制人员不可以开店。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人员不可以经商办企业。否则可能会被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国家并没有明确禁止事业单位人员成为企业股东。只是限制国家公务人员从事经营活动。试想,如果不许成为股东,那么购置股票就是违法行为了
您好,一般情况下,如果聘请的是本单位专家讲课,是不需要支付讲课费的,但是如果聘请其他非本单位专家,就需要支付讲课费
事业单位兼职最新规定。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三、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四、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在职事业单位人员不可以创办企业,这是属于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行为。若是创办了的,会被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你可以到你所在单位查询
你介绍情况有误。法人的含义你不清楚。请介绍具体情况再询吧。
事业单位人员在企业任职的规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看你们怎么约定的
事业单位职工去世后,其遗属一般享有以下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金;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符合条件的遗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没有工作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具体的标准各地不同,所以请看你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待遇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