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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劣药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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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劣药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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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药劣药的定义是什么

1、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或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劣药是指未标明有效期、生产批号、超过有效期的,或者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

2、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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