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
1.分配方式:
有担保物权或优先权的优先受偿,普通债权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主要指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的先后顺序受偿。
2.法律依据:
20081216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注】
上述第88条的适用虽然并没有注明“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一条件,但在各地法院的实践中,第88条适用的前提条件都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013年出台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款分配及参与分配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2款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按照《执行规定》第88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进行案款分配”。
在浙江高院针对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财产分配的23个突出问题做出的解答中认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执行规定》第88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1、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可供执行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可供执行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虽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但尚在经营。”
二、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
(一)债务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
1.分配方式
其他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后,就执行所得在各债权人之间的清偿顺序如下:(1)执行价款优先清偿执行费用;
(2)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优先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3)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2.法律依据
20081216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0—95条
20150204最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8—510条
(二)债务人为企业法人
1.分配方式
进入破产程序,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债务
2.法律依据
20081216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9条“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20150204最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13条“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特别声明:
以上内容属于笔者个人观点,不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若有不同观点或者咨询,欢迎探讨交流,联系方式:王宁13094471586(微信同号)。
1、执行标的涉及多个执行案件而被多个法院查封,因不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享有的权利类型、权利优先性存在不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的实体权利是否能对抗各案申请执行人的理由不同,各案申请执行人可能选择的救济途径也不同。2、因此,案外人向新首封法院请求解除查封的,新首封法院不能直接依据首封法院解封裁定等法律文书中止执行或解除查封,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法院判决后,债权人均可申请执行,债务人不履行的话,会被法院采取上失信名单、冻结账户和名下财产等措施。
如果是空置可交付,原已有房产证的,价格也合适,没有什么不好的。请注意:可以拍卖,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不等于就是卖出去了。委托拍卖合同和货物买卖合同不同:委托拍卖合同是帮拍卖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卖掉了;货物买卖合同才是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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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债权人有担保物权的,按照担保物权优先受偿。若是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
如果有几个执行案件,有可能多次拘留。
正常情况下,各债权人以合同为基础,正常债务,正常偿还,互不干涉;如果资不抵债的,涉及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的,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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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债权人对同一个债务人: 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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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以下被执行人,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3、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公民或其他组织,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如有下列情况可以考虑按比例清偿:1、一份法律文书,还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多个债权人向同一个被执行人申请执行;3:1,扣押或冻结,不是你来定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债权人除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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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
银行卡被异地冻结一般时间是6个月,它通常是由于公安机关侦查等的需要,就将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冻结6个月。这是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个人想要申请解冻需要提交申诉书以及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无犯罪事实。当6个月到期以后,公关机关不继续冻结,则该卡片的冻结状态自动解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解除冻结的,应当在三日以内制作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送交协助办理冻结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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