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案外人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但因无法满足正常居住需求,另行购置住房的,不违反《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的规定,在符合其他要件情况下,可以排除执行。裁判理由最高人民认为:本案再审的争议焦点是,原审认定叶云不能排除广厦公司对登云庭小区3幢2104室房屋的执行是否正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能够证明,叶云对未能办理过户登记不具有明显过错。虽然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备注“双方待合肥市房产局撤销该套房屋网上备案后,再签订网备合同”,但并不能因此而得出原审法院认为的不满足“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的结论。
一、上述备注仅能够说明叶云知晓该房屋存在权利瑕疵,但不能得出未过户系叶云自身原因所导致。
二、从备注的内容来看,备注中仅说明当前房屋存在网上备案,待撤销当前备案后,再与叶云签订网上备案合同,而并未约定由叶云承担不能网上备案以及过户的风险,叶云对网上备案合同的签订以及后续房产的过户登记具备合理的信赖和期待。
三、本案已查明,房屋原网上备案的权利人是淮南市巨源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而非登云庭小区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广厦公司;在本案叶云起诉之前,该备案已经被撤销,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原因与叶云知晓房屋存在权利瑕疵之间不再存在关联。
四、从价值取向的层面而言,《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旨在保护已经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因此,对其构成要件的解读应遵从该价值取向并结合个案情形予以判断。此外,对于《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中“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亦应结合个案具体情形综合评判。本案已查明,叶云名下虽登记有一套住房,但该房屋建于1995年,年代久远,且房屋面积仅为49.27平方米,长期由其母亲居住,尚无法满足叶云及其母亲、儿子三代人正常的居住需求,而对于公民的居住权应当优先予以保障。因此,结合本案的客观实际,原审判决认定叶云不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可以排除执行的情形错误,本院予以纠正。案例索引案号:(2019)最高法民再255号;合议庭成员:李相波、方芳、宁晟;裁判日期:2019年9月29日。
裁判要旨案外人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但因无法满足正常居住需求,另行购置住房的,不违反《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的规定,在符合其他要件情况下,可以排除执行。裁判理由最高人民认为:本案再审的争议焦点是,原审认定叶云不能排除广厦公司对登云庭小区3幢2104室房屋的执行是否正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能够证明,叶云对未能办理过户登记不具有明显过错。虽然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备
“唯一住房”执行难,但也不是不可能被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
买受人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不能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不等同于物权预告登记,不足以排除法院对登记在房地产开发商名下房屋的强制执行。 案情简介: 2011年,建筑公司诉请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并申请查封了开发公司名下房屋。2013年,建筑公司依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开发公司房产时,龙某以其2010年全款购买该房、已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为由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 法院认为: 龙某与开发公司
一、未追回的赃款,被害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未追回的赃款,会由刑事审判机构移送执行机构依法强制执行。刑事判决生效后,赃款尚不追缴到位,由刑事审判机构移送执行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执行机构可以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刑事判决内容。对刑事判决中的赃款追缴,被害人是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
如果到时候判了罚金,你们不履行的话它可以执行他名下的财产。
信用卡一次逾期,如果及时偿还的,一般不会影响房贷。但如果当事人的信用卡逾期超过90天的,则可视为恶意逾期,此时将会严重影响房贷;但如果逾期天数不足90天或逾期发生在两年之前的,则对房贷影响不大。法律依据:《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三)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套房贷认定标准是: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未结清再次贷款买房认定为二套房;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再次贷款的认定为二套房;夫妻双方,一方婚前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想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贷款未还清的认定为二套房。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
申请查封后需要向执行局申请执行立案,委托评估后向社会公布房产信息,进行拍卖
如果被对方当事人查到 也可能被冻结
房产继承需要缴税。一般需要缴纳印花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但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房屋的,免征契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我国转让不动产权属、土地使用权等情形,除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外,需要缴纳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契税。 【法律依据:】 2021年9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
由于买房子者自身的原因退房的,不能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会被执行的,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了,名下只有一套住房,如果银行贷款时是抵押的房屋会被执行的。现在已不考虑是否唯一住房。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基本上不会有影响,以后按时还款即可。3如果贷款不还,拖欠时间达到一定的标准或你明确表示不想还了,银行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拍卖的,法院能不能判决执行,还要看你这套房是否唯一生活必需,房屋是否面积大或价值大小。
欠多家银行信用卡20万还不起了,持卡人涉及恶意逾期行为,银行可申请拍卖房产来挽回损失,所以按揭房产有可能被拍卖,按揭房产所属银行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信用卡不按时还款会造成的后果: 首先,银行会派人不停催要欠款,要承受高额的罚息。 其次,如果银行起诉,非常可能会向法院申请保全个人的各项资产,比如房产,汽车,存款,股票等等。 第三,如果资产清理完不能归还欠款本金和催收欠款的费用,银行可能
按照您的情况,买房缴纳税费可以按照一套办理,但是贷款尤其是公积金,是按照二套标准办理的。因为银行贷款是认房又认贷,原来有过贷款记录,无论是否还清再贷款都算二套。
你好,如果两个公司和股东之间没有发生人格混同的话不会被执行,如果发生了混同,你对第一个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话第二个公司属于你的股份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为充分维护您的权益,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进行详细咨询,我们将根据您的陈述和相关资料为您提供权威、详细的法律建议。5
申请合并到现在的住房公积金即可。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业务是指对于公积金管理系统内存在的一个缴存人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况,在证件类型、证件号和姓名完全一致的前提下,公积金管理系统按照封存状态账户并入缴存状态账户的原则,在管理部完成新增、封存、启封变更确认后,自动将该缴存人的多个账户进行合并的业务。合并公积金条件1.一个缴存人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2.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
名下有一套房产,如果已经还完了,或者第一套房子是用银行按揭的,在使用公积金贷款属于二套房,是可以用公积金买的,如果第一套用公积金买的,是没办法用公积金买的。公积金购买二套房的问题:1、关于这个问题,需要分几种情况对待。首套房使用公积金的贷款了,且没有还清,这种情况是 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此次购买的属于二套房,但首套房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首套房虽然使用公积金贷款,但贷款已还清,可
上套房没有贷款算首套房,有的话就不算。二套房认定标准:1、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2、贷款买过二套以上房,后来全部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
那你首先得证明他之前有三套房子,在你起诉后他才将其中一套过户给别人,从而避履行义务。这样才可以申请拍卖这两套房产。
通常出现逾期不还款的情况,我们的主要维权方式有:1.积极与对方协商,催促其履行债务;2.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3,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自然人间借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