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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证人的程序,都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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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证人的程序,都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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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询问证人的有关程序:(一)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二)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地点的选择,应当从有利于获取证言、保证证人作证的积极性方面考虑;

(三)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这样做有利于避免证人之间互相影响,保证证言的真实性;(四)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同时,侦查人员也应当告知证人依法享有的各种诉讼权利,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于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的地点也可以选择未成年人所熟悉和习惯的场所。这样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减少其思想顾虑,消除心理压力,达到询问的目的。

询问聋、哑证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作翻译,并将这种情况记人笔录。询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人、外国人,应当为其聘请翻译。

(六)询问证人,一般应先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证人回答。

询问证人必须保证其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言的条件;(七)对证人的叙述,应当制作笔录,交证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证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证人请求自行书写证言的,应当允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证人写出书面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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