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很多企业认为,只要与员工约定了一个工资支付时间,并且按照这个时间去支付,就不会有问题,但这种观点是存在很大法律风险的。
一、参考案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4)深中法劳终字第3144号
二、案情简介
深圳市某电机公司均与员工约定,“每月25或26号发放上月工资”,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双方都相安无事。
结果,某员工在工作8年零2个月后,突然与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
1.该员工以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诉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2万多。
2.此外,该员工还同时诉求公司支付“平时加班费、周六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律师费”等。
三、裁判结果
案件经仲裁、一审、二审程序,法院最终判决员工胜诉。
二审法院支持了员工诉求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791元及“律师费”2400元。
四、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关于夏某主张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周期期满后第七日;
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本案中,盟*公司和夏某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为上月的26日至本月的25日,也即不超过一个月,而盟*公司在下月的25日或26日才向夏某发放上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远远超出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所规定的月工资的最晚支付时间,属于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夏某以此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盟*公司应向夏某支付经济补偿。夏某的工作时间为8年零2个月,平均工资为3034.25元,因此,经济补偿为25791元(3034.25×8.5)。
五、分析及提示
1.很多企业认为,只要与员工约定了一个工资支付时间,并且按照这个时间去支付,就不会有问题,但这种观点是存在很大法律风险的。
2.深圳市是目前国内比较早明确规定了工资发放时间的地区——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的,双方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次月7日,用人单位因故可以延长5日。
即,深圳地区的企业,在发放月工资时,最迟不得超过次月12日。(注:经工会或本人书面同意的,最迟不超过次月15日,但这种只能偶尔约定一两次,不能作为长期的工资发放时间。
)
3.本案中,公司与员工约定的工资发放时间是“次月25日或26日”发放上月工资,该工资支付时间远远超过了深圳地区的规定。
公司按照该时间支付工资的,将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被迫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5.深圳市也是全国少数允许劳动者在劳动纠纷中诉求败诉方用人单位承担律师费的地区。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千元;
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修正)
第十一条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
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第五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千元;
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作者简介:黄维升律师,深圳执业律师,专业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民商事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对于公司一般来讲,都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以更有效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公司与员工签劳务合同合法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与雇员签订的一般劳务合同范本 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
员工与企业不签订合同的弊端:公司逃避为劳动者交各种保险,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没有依据;劳动者无法与用人单位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随时面临被辞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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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签订免责条款怎么写1、首先要看免责协议的内容是什么,免除谁的责任,免除什么责任。2、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免除自己的责任,不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责任则是违法的。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或协议是无效的。4、免责协议是与公司签了合同而合同之中没有的又另一项协议,那免责协议该这么写:鉴于签订本协议是经双方协商而
一、公司与员工重新签订合同合法吗在职工的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公司提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单方终止原劳动合同的意愿,如果职工同意重签,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新合同并约定原劳动合同作废。如果职工不同意,则有权拒绝,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公司如果有强迫或胁迫职工的行为,那么即使签了新的劳动合同也无效。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想早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职工来说,可以拒绝重新签订合同。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
合法,作为用人单位,法律允许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二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务合同只有在满足个别条件下才能进行,并非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公司对于以下人员应当签订劳务合同:1、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退休返聘人员;3、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4、企业内退人员等。劳务合同中的劳务者所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待遇,相比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而言要低很多。如果用人单位为了承担较少的责任、减少企业开支而在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是
公司与员工不签劳动合同需付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案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一年多后用人单位将该劳动者辞退,该劳动者能得到哪些补偿呢?广东省梅州某
1、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工龄与转入新公司的工龄合并计算。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和员工实际构成劳动关系,但公司为了规避缴纳社保等法定义务而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的,是违法的。劳务合同中的劳务者所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待遇,相比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而言要低很多。也正因此,不少用人单位为了承担较少的责任、减少企业开支而在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司法实践中,构成劳动合同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劳动者从事劳动要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2、劳动者从事劳动要受到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2008.01.01起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标准来计算经济补偿金。因为新法不能既往,就是说新出来的劳动合同法不能去管没有实施之前的事情。2、具体算法:(1)自用工之日起——2008.01.01期间的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进行计算经济补偿金。至于这个时间区间是否应该计算经济补偿金,就看是否符合《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要求。(2)2008.
一、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3、企业
劳动合同签订书甲方:****有限公司单位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住所 :****开发区新科园东区乙方:员工姓名户籍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XXXXXX岗位(工种)的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
一、安全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1、安全协议书如果符合法律关于合同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以及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可以有法律效力。安全协议书在性质上属于合同,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该安全协议书满足合同有效的条件,即出于双方公平自愿的情形下订立的,且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的,有效;2、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
公司和员工实际构成劳动关系,但公司为了规避缴纳社保等法定义务而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的,是违法的。劳务合同中的劳务者所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待遇,相比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而言要低很多。也正因此,不少用人单位为了承担较少的责任、减少企业开支而在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司法实践中,构成劳动合同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劳动者从事劳动要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2、劳动者从事劳动要受到用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支付的月薪包含了加班费用,双方签字盖章,那么该约定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
1、私车公用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与车主签订汽车租赁协议,协议中约定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则相关的汽车油费、过路费、修理费开具公司的名称可以报销并在税前扣除。2、但以个人名义开具的发票,如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不得在税前扣除。所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约定,企业和个人都不用缴纳印花税。
[导读]:老刘的公司与员工约定,以基础工资的标准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合同期满后,公司不想再续,老刘在失望之余提到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收入不符的问题,要求公司补偿。公司则认为,既然是双方约定好的,就不存在问题。用工资拆分来降低社保基数某公司对员工的工资分配实行结构工资形式,即将工资拆分成基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几部分,根据具体考核计算每月工资。由于奖金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员工每月工
你好公司与员工合作协议范本如下甲 方:乙 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 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一、代理区域乙方的代理区域为:二、代理产品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的产品为:三、代理权限1、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
4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拿到补偿金 或者赔偿金的 具体的话还是看事实情况的,因此可以直接与我沟通。这边会尽力保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