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遭受损害,小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被告不是别人,正是公司控股股东。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支持了原告小股东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公司控股股东向第三人公司返还其受侵占资金189.44万余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官还首次在判决中认定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修订后的公司法施行之日起算,而不是通常情况下的从权利人知晓利益受侵害之时起算,从而保护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原告林某和被告某科技公司均为北京一家**卡公司的股东,分别占有公司15%和35%的股份。2002年底,**卡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003年,林某提起清算之诉。2004年10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林某与科技公司及其他两位**卡公司的股东共同对**卡公司进行清算。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海淀区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卡公司2001年3月26日的资产负债表及成立以来的收支情况进行了清查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审计报告,认为科技公司占用**卡公司资金170万元,且**卡公司因违规事宜已支付的不合格支出19.44万余元应从责任人科技公司处收回。
另,2002年10月,会计师事务所受**卡公司另一股东委托,对**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成立以来的收支情况进行了清查核实,发现在1999年10月8日公司成立之初,即有**卡公司的入资款转付科技公司170万元,形成其他应收款。
林某在得知该情况后,于2002年11月6日曾向科技公司发函,要求妥善解决智能卡工程公司注册资金170万元被抽逃等事宜。
诉讼中科技公司辩称,在2002年11月6日林某即已发现了科技公司收回借款170万元的问题,本案诉讼时效应从2002年11月6日起算,现已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请求法院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类型为股东代表诉讼,针对的是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而这种侵犯利益行为的主体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公司股东应属此列。
由于**卡公司已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并经人民法院判决由几位股东对其进行清算,故**卡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已不能代表公司行使诉权。
该公司的股东在发现公司利益受到他人损害发生损失的情况下,通过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提起诉讼寻求救济已无实际意义和可能,又因**卡公司清算组也未成立,足以说明通过**卡公司内部救济途径无法实现该公司的权益救济。
在此情况下,公司的股东林某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诉讼,为**卡公司请求利益保护,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在2005年10月27日修订之前,尚无股东代表诉讼之制度的明确规定,林某尚无法定之诉权,因而不受诉讼时效制度的约束。
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赋予股东起诉权。林某起诉之日,在修订后的公司法实施日之后,并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
科技公司非法占用**卡公司注册资金170万元及违规支出194465.90元的行为给**卡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科技公司向第三人**卡公司给付1894465.9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名词解读: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由于股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来源于公司,并非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司以强制行使公司的权利,因而称为派生诉讼(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起诉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利益,胜诉之所得也归公司。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要件:
第一,原告股东需符合法律规定要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作限制,对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二,原告股东必须在诉前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监事有类似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起诉讼。
只有前述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可以采取如下措施维权:符合公司盈利却不分配利润等情形时,小股东可以对公司的该决议投反对票,并请求公司回购股份。在出现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时,小股东还可以联合起来请求司法解散公司。
1、董事、高管因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给股东造成损害的,股东可以起诉要求赔偿;2、公司经营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起诉请求解散公司。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应该如何维权
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要如何维权
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怎样维权
在公司经营中,经常存在大股东通过行使其表决权的方式侵犯小股东权利的情况。我国《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规定了特别的保护机制维权方式为:一、股权回购请求权当大股东通过其持股比例控制公司决策机构,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转移公司主要财产等情况,持反对票的小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二、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因公司
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维权方法如下:1、股权回购请求权。当大股东通过其持股比例控制公司决策机构,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转移公司主要财产等情况,持反对票的小股东可以依据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2、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因公司机关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的损害而,而相关内部机构或人员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
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时,小股东可以派代表提起诉讼。一、股权冻结对公司影响是什么股权冻结对公司的影响是比较大的。若冻结的股权是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公司将面临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更换的问题,也就是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将变更,这对公众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来说影响会更大,有可能会导致其股价的大幅度波动。若冻结的股权是公司小股东则相应的负面影响会较小。总的来说,公司的股权被冻结,可能会导致公司内部股
在公司经营中,经常存在大股东通过行使其表决权的方式侵犯小股东权利的情况。我国《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规定了特别的保护机制维权方式为:一、股权回购请求权当大股东通过其持股比例控制公司决策机构,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转移公司主要财产等情况,持反对票的小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二、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因公司
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维权方式为: 1、董事、高管因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给股东造成损害的,股东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2、公司经营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起诉请求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
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时要怎么办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时,小股东可以派代表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
1、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的利益时,小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股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小股东起诉应当提交大股东侵权的证据以及起诉书等资料。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
一、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区别1、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区别是,大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更多;大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比小股东更重;以及大股东的分红更多,能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施加的影响更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
一、劳动仲裁流程:1.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的立案材料: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据清单及证据复印件2份、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1份等。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
裁判要旨公司大股东滥用多数表决权,在未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作出不按照股权份额同比例减资的决议(大股东减资,小股东不减资),违反了“同股同权”的法律原则,直接侵害了小股东的实质性股东权益,当属无效。案情简介一、2000年12月26日,联通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9516万元,其中陈玉和出资585.48万元,占股3%;刘林海出资195.16万元,占股1%;六以方出资19516万元,占股28%;宝昌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一)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二)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但减资不同于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只要满足条件的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同意,股东会就可做出减资决定,无需附加其他任何额外条件。(三)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四)起诉解散公司方式退出
1、知情权在公司法中已经明确写明了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的有公司章程、股东会与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会计报告等。这里重点是提到会计报告,虽然现在大多数股东能看明白财务报表,但是能看出问题的很少,更不要说刻意隐藏的东西了。所以,查账的权利很重要!小股东有聘请注册会计师查账的资格。虽然查账这个权利在公司法里是无绝对授予的,因此,股东们应提前在公司章程里约定!也可以为保护各方的利益,保护公司不被恶意损害,小
1.作为一名小股东,权利不肯像大股东那么多,但是我们也是有一些基本权利可以保障的。比如,我们可以要求公司的财务必须公开,否则我们怎么知道公司是否赚钱,以及赚了多少钱。好计算我们的分红呀。但是对于控制权,我们就不要想了。因为企业本身它就是由原大股东创立的,原股东,或者说大股东,他们所承担的企业的责任与风险,要比小股东要大。原来的大股东控制公司是必须的。2.知情权。在公司法中已经明确写明了股东可以查阅
小股东可以通过提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以及由其他股东收购自己拥有的股权这两种方式退股。但是其中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需要其它股东同意的,在这种情况下,小股东退股会比较困难。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份转让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份转让的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
可以将股权转让第三人。股东退股申请条件: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